【蔡依璇/綜合報導】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因具爭議性的《香港國安法》續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徒刑,引發國際社會關注,歐盟、英國及美國相繼發聲,對判決表達譴責,並呼籲立即釋放黃之鋒。
30歲的黃之鋒先前因「反送中運動」與民主派初選案,自2020年持續遭到羈押,已被拘禁6年,原定明年初獲釋,卻於5日再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判處長達10年徒刑。批評者指出,《香港國安法》被用來打壓香港的政治反對派,而黃之鋒是唯一一名兩度因這項法律被起訴的人。
歐盟批判決具政治動機 香港法治持續惡化
對於黃之鋒遭香港法院重判一事,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發布聲明指出,對這項具有政治動機的判決深表遺憾,呼籲應立即釋放黃之鋒,並稱這起案件顯示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
該聲明強調,黃之鋒因「香港47人」案被定罪,並判處4年8個月徒刑,服刑期間又於2025年6月在獄中再次被捕,這些對於黃之鋒的指控所提出的時機及其政治本質,顯示出香港法治狀況的惡化,並進一步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
歐盟在聲明中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法律承諾,並依循「一國兩制」原則維護政治多元空間。
英國籲停止國安法打壓 憂法律適用範圍擴大
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英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黃之鋒的刑期「清楚顯示《香港國安法》如何被用來針對因政治表達及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到打壓的人士,我們呼籲立即停止所有根據《香港國安法》對個人提出的不公正起訴,並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遵守《中英聯合聲明》(1984年)所保障的香港人民權利與自由。」
在今年10月發布的最新英國外交部香港報告中,英國外交大臣米勒班(Ed Miliband)表示,黃之鋒的案件「加深了外界對國家安全法律適用範圍日益擴大的憂慮」。
英國認為,香港於1997年移交中國時,中國承諾實行為期50年的「一國兩制」,香港在此制度下保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與自由,然而2019年及2020年抗議活動遭到鎮壓,以及隨後實施廣泛的法律改革後,北京已違反了這項國際條約。
美國強烈譴責 籲立即釋放黃之鋒
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發表聲明指出,對追加刑期「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立即釋放黃之鋒,「黃之鋒自2020年12月起便遭到不公正監禁,這顯示北京為了打壓那些在香港倡議基本自由的人士,不惜採取極端手段。」
在美國領事館強烈譴責判決後不久,中國警告「有關方面」應「停止對香港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人權組織:香港國安法是懲罰異己工具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主任皮爾遜(Elaine Pearson)說,「針對黃之鋒所提毫無根據的指控、並判處嚴厲刑罰是殘酷且不公正的,推動社會變革的年輕人是任何充滿活力社會珍視的資產,但香港政府卻將他們送進監獄。」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副區域主任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今天的判刑再次令人痛心地提醒我們,《香港國安法》已成為懲罰異議人士的工具,而非真正保護國家安全。」她說,這次新的定罪「殘酷地、或許也是蓄意地發生在他依據先前定罪,距離釋放僅剩下幾個月之際」。
香港活動人士、黃之鋒的好友羅冠聰在此案中被列為共同涉案者,他表示「看到我的朋友黃之鋒因和平倡議香港民主運動再次遭到判刑,我感到非常難過」,並稱這次判刑是「一場鬧劇」,象徵中國「決心粉碎境內任何對自由與民主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