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李貞秀,有望於2026年遞補成首位陸配立委,對此大陸委員會回應,「擔任公職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李貞秀強調:「我跟所有中華民國公民一樣,拿的是中華民國身分證、出入境唯一僅持中華民國護照,貞秀和所有中華民國國民一樣,都必須申辦台胞證才能順利通關出入大陸。」「要我提一個依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過去曾有陸配史雪燕遞補南投縣議員案例,顯然沒有違法,內政部、陸委會要有新的解釋,應要修法。
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今(8)天受訪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沒有衝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可以登記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選上了,任職公職人員時,必須適用《國籍法》20條規定。「不管這個國家、中華民國是否承認,都必須放棄當初原國籍,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他強調,公職人員與國家間,要有緊密的忠誠與信任關係,公職不允許同時兼任其他要職或對其他國家效忠。
黃珊珊則指出,國民黨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也是陸配,史雪燕不僅於2021年遞補成功,且任期屆滿,從史雪燕的案例可得知並未違法,砲轟內政部、陸委會應提出修法或乾脆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回歸《國籍法》。
對此內政部指出,依本部(98.3.30)函,「南投縣議會應於史雪燕就職議員前,告知其如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10.8.26)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截至史雪燕卸任前,南投縣議會並未向內政部陳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日備質詢時則表示,《國籍法》主管單位是內政部,需要由內政部做出更明確解釋。
邱垂正表示,若在任職時發生法律適用疑義,或有無法放棄的困難時,疑義者可向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協助。邱垂正指出,法律精神在於避免發生忠誠衝突問題,倘若真有適用性問題,內政部一定會加以處理或協助「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請她(李貞秀)尊重現行的法律。」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名的李貞秀,來自中國湖南,她表示,自己嫁來台灣超過30年。民眾黨黨內設有「2年條款」:要求當選的不分區立委,在任期2年後辭職,由後續名單遞補,屆時不分區第9至16名立委,將遞補現任8名立委,後續若順利遞補,李貞秀將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