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充分尊重遺囑自由,立法院會今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223條,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這項被稱為「單身族、頂客族條款」的重大變革,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正式上路。
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規範,在現行《民法》第1223條中,原本明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以及配偶的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的2分之1,而祖父母與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則為其應繼分的3分之1。本次院會經審議後,決議將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予以刪除。
百年舊規遇現代家庭 手足爭產成社會痛點
我國《民法》的「特留份」規定自民國18年制定,目的在於防止被繼承人以遺囑任意處分全部財產而剝奪法定繼承人之最低保障,維護家庭成員間之基本經濟安全。民法原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得請求其應繼分3分之1之特留分,但這個百年前的法律背景源自當時農業時代大家族的社會結構。
然而,百年後家庭結構轉變為核心化與少子化,兄弟姊妹間之經濟依賴關係日益薄弱,單身不婚或頂客族變多,許多人與兄弟姊妹長年未往來,甚至交惡。過去因為有「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緊箍咒,導致當事人過世後,遺產往往成為手足對簿公堂的導火線。
在今日的立法院會處理過程中,院會最終依據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針對原先討論的配套措施,包含《民法》第1149條、第1165條與增訂第1173條之1、之2等修法部分,則決議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在場立委均未提出異議,順利完成三讀,將自公布六個月後正式施行。
修法後差異:100%落實遺囑自由
這次修法對「無子女、父母已不在」的族群影響最為深遠。假設已婚的林先生終身無子女,父母已逝,與哥哥長年不合且已20年未聯絡,林先生晚年臥病在床,全靠配偶照顧,林先生預立遺囑,希望將名下價值1800萬元的房產全數留給伴侶。
若在修法前,儘管林先生立了遺囑,但哥哥依法享有「特留分」(應繼分的 1/3),因此哥哥在林先生過世後,依然可以向法院主張權利,強制拿走600萬元的遺產,林太太只能變賣房產,將600萬元給哥哥,自己分到剩下的1200萬元度過餘生。
但修法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歸零,林先生的遺囑獲得100%的法律效力,房產可依照他的意願留給太太,哥哥無法再以特留分的名義討要任何一毛錢,林太太也不用賣房變現給哥哥。
若「未立遺囑」 手足仍具繼承權
不過,這次修法也有細節必須注意,就是如果「沒寫遺囑」,兄弟解冒一樣可以分產,因為這次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而不是取消手足的「繼承權」。如果當事人過世時沒有預立遺囑,一切就會回歸法定繼承程序,兄弟姊妹依舊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定的應繼分繼承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