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今天(2日)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希望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這是立法院朝野黨團再一次審視惡法的機會,朝野應負責任再一次論述各自主張,民進黨團會窮盡一切努力,為後續的暫時處分、釋憲做最好準備及因應。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則強調,《憲法》賦予行政院提出覆議的權利,國民黨團尊重、也在預料之中,國民黨團會否決覆議案。將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討論表決日期,預計會在10日、14日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2024年12月20日決議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三讀條文於12月24日送達政院。根據三讀條文: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會今天提出、呈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在行政院會中指出,《憲訴法》修法缺失包含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權利,危害憲政秩序。

卓榮泰說,修法並未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體制,《憲法》機關權力的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也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實質妨礙其他《憲法》機關行使權力。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就是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行政院呈報總統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認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已經核可並在今天回復行政院。

郭雅慧強調,總統認為憲法法庭審判權的行使,不僅攸關國家憲政秩序維護,更與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息息相關。本案修正條文實存有高度憲政爭議,期盼能透過憲法所定的機制,讓立法院朝野政黨,有機會再次檢視法案內容,期盼能夠理性溝通、協商,尋求妥適共識。

《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憲法裁判門檻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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