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傍晚舉手表決,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民進黨立委痛批此一修法,是國民黨和民眾黨的政治計謀,是要癱瘓憲法法庭,民進黨反對違憲的法案。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表示,本案因協商已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由院會定期會處理,因此於今天會議提出討論。本案造成藍綠立委的激烈攻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多次主張,此修法會癱瘓憲法法庭運作,影響人民的救濟權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10月21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修正草案,條文保留送協商;11月14日協商此案,再加上翁曉玲所提、逕付二讀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43條修正草案,但各黨團意見不一,無法達成共識。
此一法案今天的廣泛討論階段,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發言強調,立法院長韓國瑜未協商,藍白是報復性修法,而且民眾黨團到最後一刻,才把黑箱條文拿出來,藍白的政治計謀一樣,就是要癱瘓憲法法庭,民進黨反對違憲的法案。
在逐條討論階段,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再修正動議。藍白挾人數優勢,經舉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大法官裁定人數由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
現行《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1項及第2項條文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今天三讀通過條文,則增訂第4條第3項條文,「明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計算大法官人數的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
憲法法庭評議不得少於10人、違憲裁判同意人數至少9人
另外,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此部分表決時,藍白再度挾人數優勢,通過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增訂第2項至第6項條文。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的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參與人數未達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的裁定。
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9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門檻規定大幅提高。
司法院表示,《憲法訴訟法》當前門檻,是依照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中達成的建議修訂,由於此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同意門檻須達「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容易造成贊成與反對都沒有達到三分之二門檻而無法達成共識,使得人民請求釋憲時一直沒辦法得到救濟,因此才決議調整。如果將評議門檻調整至比以前更嚴格的「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恐違背當初外界希望憲法法庭能夠修正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