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版】
刑法墮胎罪預告修正引議 法務部撤回草案再研議
【鍾瑾瑜/桃園楊梅四縣腔】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包括規定不罰的適用範圍及提高罰金,引發爭議,婦團籲除罪。法務部今天(5日)表示,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的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的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的保障及衡平對胎兒的保護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的範圍及刑度的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因此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現行刑法第288條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此外,現行刑法第290條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包括規定刑法第288條墮胎罪不罰的適用範圍,刪除刑法第292條宣傳墮胎罪,以及調整罰金級距,通盤檢討罰金刑等。
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
對於相關修法草案,婦團指出,人工流產選擇是女性身體自主權行使,除罪是全球趨勢。
另外,婦產科醫師擔心修法造成執業心理壓力,罰與不罰的灰色地帶,可能讓女性身體自主權倒退。(中央社)
【客文版】
刑法打胎罪預告修正有爭議 法務部撤回草案再過研議
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打胎罪,包含規定毋使罰个適用範圍同提高罰金,嗄引起爭議,婦女團體呼籲愛除罪化。法務部今晡日表示,辦理刑法打胎罪章修正草案个法案預告程序,經過收集大家个意見過後,認為打胎罪个修正摎有身項个婦女家个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保障同衡平對吂出世个嬰兒个保護這兜議題有關,大家對這隻罪个存廢、毋使罰个範圍同刑度个意見,目前還吂有共識,故所撤回草案預告,愛再過研議,希望做得還較完整。
現下个刑法第288條規定,有身項个婦女家用食藥仔抑係用其他个方式打胎,會罰6隻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抑係新台票3000箍以下罰金。還過係聽別人个指使來打胎,乜共樣。毋過因為疾病抑係其他有關生命危險一定愛打胎个原因,雖然有犯頭前講个兩項情形,乜毋會來罰。
另外,現下刑法第290條規定,因為想愛賺錢就來犯打胎罪个人,會罰6隻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過做得同時罰1萬5千箍以下个罰金。因為恁樣嗄造成婦人家過身,會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過做得同時罰1萬5千箍以下个罰金;假使造成著傷當嚴重,會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過做得同時罰1萬5千箍以下个罰金。
法務部先前預告修正刑法打胎罪,包含規定刑法第288條打胎罪毋使罰个適用範圍,刪忒刑法第292條宣傳打胎罪,還過調整罰金標準,全面檢討罰金刑這兜。
其中,有身項个婦女家打胎,會對3000箍提高到8萬;因為想愛賺錢就來犯打胎罪个人,罰金會對1萬5千箍提高到50萬,因為恁樣造成婦人家過身會罰200萬罰金。
針對相關修法草案,婦女團體指出,人工流產係細妹仔身體自主權,除罪化在全世界當時行。
另外,婦產科醫師愁慮修法會造成醫生个心理壓力,罰抑係毋使罰之間,可能分細妹仔个身體自主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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