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璇/綜合報導】美國川普政府宣布,自美東時間24日起將依301條款對60個貿易夥伴加徵新一輪關稅,稅率介於10%至12.5%,台灣也在這波名單之內,行政院副院長、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因此給予台灣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美國改依301條款課徵新關稅
美國最高法院於今年2月推翻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對等關稅後,白宮改採《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對全球課徵為期150天的10%關稅且疊加既有MFN,期限至7月24日;為重建關稅法律基礎,美國同時透過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以及結構性產能過剩進行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昨表示,自美東時間24日凌晨零時1分起,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Section 301)實施新關稅措施,對象涵蓋60個貿易夥伴,依各經濟體對強迫勞動商品的管制措施區分稅率,約占美國貿易總額的99.4%。
台灣10%不疊加MFN 部分產品豁免
有關台灣部分,美國貿易代表署報告寫道,考量了台灣在ART中關於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承諾、公眾意見以及委員會的建議後,川普仍決定對台灣產品加徵關稅,不過公告附件中的部分特定產品將獲得豁免。
針對台灣產品的加徵方式,美方採取「補足差額」的計算原則,原本關稅低於 10% 的商品,則MFN關稅將與 301 條款關稅合併計算,補滿到 10%;若該產品的MFN關稅高於或等於10%,則維持原本的關稅,不再額外加徵 301 條款關稅(即 301 稅率為零)。
本次美方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包括: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之產品等。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將進一步確認後再對外說明各項細節清單相關內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整體決定最終稅率時,給予台灣相對優惠待遇。
四種稅率分級 台灣、歐盟相對優惠
根據最終決定,台灣及歐盟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為相對優惠;加拿大、英國、墨西哥、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
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