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璇/綜合報導】因應中聯油脂事件,行政院會今(23)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現行制度在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食安異常通報及第三方驗證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本次《食安法》修正草案共計17條,盼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整理草案重點:
一、限24小時內通報異常
修法草案明定,符合一定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報請中央核定;若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立即採取停產、停售、下架或回收等處置。
二、業者隱匿最高罰3000萬
罰則方面,食品業者違反自行或送檢規定、未設置實驗室者,直接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違反停工、通報義務等規定,最高可罰3000萬元,並增訂財產執行保全機制,避免受處分人隱匿、轉移財產或逃避執行。
三、中央得設重大食安事件指揮中心 地方應配合
此次修法也強化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明定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得設立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通報中央及配合應變的責任,以整合資源、有效調度。
此外,地方主管機關應落實食品安全查核,中央也可針對重大、突發性或其他食安事件辦理查核,地方機關應配合執行。
四、強化第三方驗證機制
修法同時強化食品驗證,賦予驗證機構現場抽樣權限,並可要求業者提供樣本、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執行食品檢驗的機構及業者自設實驗室,須在檢驗報告出具後24小時內,依規定將檢驗資訊通報至中央指定系統,避免異常結果未能及時進入監管程序。
五、網路食品業者納管
草案另明定網路業者的食品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在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須在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食品資訊,並保存相關資料供調查;透過網路販售進口食品、原料、添加物、器具、容器或包裝的業者,也須揭露輸入許可證明文件。
六、下架措施擴大基金使用範圍
草案也授權訂定食品下架措施及後續處置辦法,未違規業者若依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指示,或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下架,相關費用未來可由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補助。
針對此次修正草案,卓榮泰表示已請衛福部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廣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修法共識,同時盤點並研擬相關子法增修,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