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2日晚間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北院認為,這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不羈押明顯很難進行追訴審判。

柯文哲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中)2日晚間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日凌晨他戴著手銬,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中央社

沈慶京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中)2日下午到北院報到。中央社

李文宗

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中)2日到北院報到。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度裁定

這是北院第三次裁定柯文哲等人是否羈押案。第一次是台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人,移審北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當時北院裁定柯文哲等人以3千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北檢不服,第一次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要求北院重新審理、裁定;北院第二次裁定仍決定交保,但交保金額大幅增加且增加電子腳鐐監控設施,其中柯文哲交保金額由3千萬元、增加到7千萬元。

北檢仍然不服、二次抗告,高院再度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昨天深夜裁定柯文哲等4人全部羈押。

北院指出,審酌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有高度逃亡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的可能性。

北檢起訴柯文哲涉犯貪污、侵占黨產等罪嫌,求刑共28年半。

北院羈押禁見理由

北院表示,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是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的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的能力與資源。

審酌柯文哲等人的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對柯文哲等人不利證據的清晰程度及審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等情況,「有相當理由足認柯文哲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的刑罰之虞。」

北院考量柯文哲曾經提到有安排妻子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等語,可見柯文哲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的計畫。加上柯文哲夫妻曾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自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北院指出,檢廉去年8月28日到沈慶京住處執行搜索時,沈慶京從住家安全門要離開;應曉薇在本案即將執行搜索之際,於去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所以本案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的政治及經濟實力,他們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本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

另外,根據通訊監察譯文可知,沈慶京、應曉薇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的私人電話。又根據柯文哲、葛樹人間的對話紀錄,葛樹人確有於去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的訊息給柯文哲;柯文哲則於去年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北院指出,由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得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內容、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即要求李文娟將其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等情節來看,堪認李文宗曾以其身分影響同案被告李文娟,且有將事證湮滅之舉。又李文宗與未到案的許芷瑜同為受柯文哲交代處理財務之人,彼此關係密切。

北院也提到,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所提事證,如柯文哲與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足認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以及仍能委由前副市長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且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等的證述,也足認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的收受,而可認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的可能。

北院表示,依卷附的撕碎紙條,柯文哲所寫「晶華-orange(許芷瑜綽號橘子)出國」等內容,足認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提高等事證。

北院指出,前次裁定雖然命4名被告具保並接受電子監控,但高院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裁定4人羈押禁見。

北檢:許芷瑜處理賄款、政治獻金金流

昨晚的庭審中,檢察官與柯文哲辯護人就柯文哲的實質影響力、隨行秘書許芷瑜的涉案角色、勾串證之虞進行法律攻防。

檢方認為,許芷瑜不是愛玩的小朋友,是協助處理賄款、政治獻金等金流的人,絕非等閒之輩;柯文哲即便辭任黨主席,其實質影響力不因辭職而有異,且勾串翻供已成現實,例如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蔡壁如已否認偵查中說詞。

檢方指出,柯文哲於民眾黨臨時中央委員會直播中說「我認為公務員不會故意做違法的事」,呼應當時柯文哲接到京華城陳情時的手諭「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不僅卸責給公務員,也形同隔空暗示串證。

檢方指出,柯文哲涉教唆許芷瑜逃亡,即便柯文哲建議明列出不得接觸的共犯、證人名單,但能發揮的效果有限,仍然無法防止勾串,因此仍有羈押的必要。

柯文哲辯護人則認為,檢察官無止境濫行抗告,形同霸凌,相關推論也未憑事實,僅為臆測;此外,柯文哲已辭職黨主席,其影響力是不可能促使共犯、證人串供,不能因為沒必要的懷疑,就進行預防性羈押。

柯文哲則親自陳述,手諭內容是他的口頭禪,同一件事從不同面向去解釋的結果不一樣,他是外科醫生,行就是行,不行就不行,當時台智光案子能擋下來,就是因為台北市警局來市長室報告。

柯文哲:要關我就直接說

柯文哲也說,檢察官就是動作太大,下不了台,若檢察官認為他不是因辭職黨主席就沒影響力,那他是否在土城看守所就沒有影響力,「如果要繼續關我就直接說」。

柯文哲羈押庭自昨晚間6時開庭,中間休庭1次,至晚間9時15分左右結束,時間長達3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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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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