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北院原裁定3000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29日深夜裁定7000萬元交保及電子監控,30日上午8時30分起開始辦保。沈慶京交保金1億元;應曉薇交保金3千萬元;李文宗交保金2千萬元。此外,4人都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接觸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如未能於30日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臺北地檢署日前以貪汙等案起訴柯文哲等人,其中柯文哲共被求刑28年半,移審北院時,北院裁定柯文哲以3千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30日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3時起,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4名被告交保裁定重開羈押庭,訊問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
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即執行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每人個案手機,須每天晚上8時至10時拍照與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能靠近海岸及機場。若不服裁定,可10天內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指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江俊彥指出,柯文哲因無法了解被告許芷瑜在此案涉案狀況及架構,其他證人也無提到許芷瑜角色分工,不能因此認為許芷瑜到案前,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至於檢方指控柯文哲有實質影響力,足以影響民眾黨多名證人而有串證之虞;江俊彥說,柯文哲已明確答應1週內請辭黨主席,足證其因工作之需,而接觸其餘相關證人的情形大幅降低。
北院:依北檢邏輯 任何官員涉案都需羈押
江俊彥指出,檢方認為應曉薇、柯文哲及沈慶京對本案證人或被告有影響力,而有勾串之虞;但若此邏輯貫徹到底,任何政府要員或集團高層涉案都須羈押,因此合議庭認為,只要4名被告都能不接觸證人及其餘被告,並以預防措施造成其心理約束力,都沒有羈押的必要。
江俊彥詢問被告目前有無可能具保,4人及律師大部分搖頭並表示尚未準備足額加保金;江俊彥諭知,被告全部不上銬帶回候審室休息,30日上午8時30分起,可以開始辦理交保,交保金繳交完成再通知廠商加裝電子腳環、限制住居地點安裝居家讀取器以及發放個案手機。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尊重台北地院法官裁定,雖然金額高還要電子監控,但民眾黨所有黨公職會同心協力想辦法救出柯文哲,會很認真籌這些擔保金,會手牽手心連心幫助柯文哲度過這些打壓。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說,電子監控對柯文哲人格是多大的侮辱,但尊重司法,柯文哲也說過要出來力爭人權與司法公平,也要留時間陪年邁的父親,最後還是感謝法官給了柯文哲、台灣民眾黨、台灣社會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