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凌晨裁定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交保,理由是「檢察官雖然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無許女涉案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都已經偵查傳訊,事實晦暗不明風險降低,因此裁定交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千萬元交保;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3千萬交保;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1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天起訴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將前述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今天凌晨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閱卷後,昨天晚間分工審理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的移審庭。

北院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北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都已具結證述,已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

北院表示,《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在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較為嚴格的認定,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衡量比例原則,「認無羈押的必要。」

至於北院指出,檢察官雖然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同時審酌本案相關證人都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5名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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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北院裁定柯文哲3千萬交保、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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