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香港籍男子丁小琥受中共指示,長期以商務、觀光及參加媽祖交流活動等名義來台,吸收台灣6名現、退役軍官刺探軍事機密,並遊說戰時不抵抗,最高法院依《國家安全法》 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決陸軍戰備訓練處退役中校王文豪7年、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退役中校譚俊明7年2月、陸軍士官長呂芳契6年徒刑定讞;主嫌丁小琥則於一審期間病逝,公訴不受理。
至於另3名現役軍官被告,包括陸軍少校參謀官楊博智,其胞姊空軍飛彈指揮部中尉人事官楊千慧,楊女丈夫、飛指部少校管制官邱翰林,高院各量處4年6月、8年、8年6月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仍有事實待調查釐清,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藉交流名義來台 發展共諜組織刺探軍情
根據檢調調查及判決,69歲香港籍丁小琥身兼中國長沙市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委員、長沙工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等職務,實為中共情工人員,自2018年起受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多次利用商務、觀光及參加媽祖交流活動等名義申請來台,從事發展共諜組織、刺探及蒐集台灣軍事機密等工作。
檢調指出,丁小琥透過退役中校王文豪、譚俊明吸收陸軍士官長呂芳契、現役軍官楊博智、楊千慧、邱翰林等人刺探軍事情報,並遊說現役軍人若兩岸發生戰事,率領部屬採取消極不抵抗態度。
根據檢調,該組織採論件計酬方式,依提供情報的重要程度發放現金報酬,相關資金由丁小琥指示地下匯兌業者將新台幣1112萬餘元匯入台灣,作為組織運作、工作費及購買情報費之用。
判決指出,楊博智曾趁承辦人短暫離開座位時操作對方軍用電腦,透過雲端硬碟上傳軍事機敏資訊;與胞姊楊千慧南下參加親屬公祭時,將個人承辦專案內容及單位資訊交給楊千慧;呂芳契當時在役,明知丁小琥為中共派來,卻被丁招募吸收具接密條件的國人及現退役軍人,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或傳遞機密資料。
最高法院判3人定讞、3人發回更審
台灣高檢署去年11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丁小琥及涉案6人,台灣高等法院裁定7人羈押。丁小琥在審理期間因病獲保外醫治,今年2月間病逝,高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今年4月間,高院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邱翰林8年6月徒刑、楊千慧8年徒刑、譚俊明7年2月徒刑、王文豪7年徒刑、呂芳契6年徒刑徒刑;楊博智被依陸海空軍刑法職務洩漏機密罪,判刑4年6月。6人各犯罪所得新台幣8萬元至50萬元追繳沒收。
經被告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昨(1)日判決邱翰林、楊千慧、楊博智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王文豪、譚俊明、呂芳契部分駁回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