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天(15日)審議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將轉請核轉立法院審議、立法。行政院指出,多元族群是臺灣社會的特色與驕傲,為具體實現《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平埔原住民族群20多年來的正名訴求,本草案落實憲法法庭判決,建立多元、包容、開放的臺灣社會。

平埔族群早在漢人於17世紀移民來臺灣移墾前,就分佈在北部的宜蘭、基隆一直到恆春的臺灣西部沿海平原地帶上,存有各個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不同部落認同的社會群體。平埔族群北自蘇澳與泰雅族交界,南自枋寮與排灣族交界,後來受漢人壓迫部分移入他地,如恆春、埔里、花東等。

賽夏族及邵族也曾被歸為平埔族,「平埔族」、「熟番」、「化番」及「生番」等分類,皆為外地政權依統治方便,未依原住民族自我認同所做的分類,造成當代的平埔正名或平埔復名運動。2022年10月28日,憲法法庭在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中,宣告當時的《原住民身分法》違憲,原住民應包括既存於臺灣的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除現行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外,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都應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取得原住民身分,需在3年內依法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

原民會考量各原住民族及其成員歷史發展脈絡與現況,原住民身分取得與原住民享有的優惠措施並不相同。現行《原住民身分法》是依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需求而規定,其他臺灣南島語系的原住民族,其權益保障應依客觀需求逐步確認、建構其權利體系,所以新訂《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定義,所謂平埔原住民,是指既存於臺灣,同屬南島語系民族的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外的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並依其民族意願,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依本法規定登記,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

至於要核定成為「平埔原住民族群」,必須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證明該民族的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該民族之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有客觀歷史紀錄佐證該民族為既存於臺灣的南島語系民族,前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為成年並有三十人以上;為經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者,應附立案證書,向政府申請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群」。

前述所謂客觀歷史紀錄佐證條件包括:申請民族的成員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的登記或登記形式;申請民族的成員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戶籍資料以外的政府公文書資料內,有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資訊;申請民族成員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在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成果內,有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資訊。

另外,經確認父親或母親是平埔原住民,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可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取用父親或母親所屬平埔原住民族群之傳統名字;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親或母親所屬平埔原住民族群的傳統名字;從具平埔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的姓。依此規定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同樣可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非原住民經年滿40歲且無子女的原住民雙親共同收養,雙親之一具平埔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當事人被收養時未滿7歲;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具平埔原住民身分收養者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或從具平埔原住民身分收養者的姓。本法施行前,未滿7歲的非原住民為原住民雙親收養者,不受前項雙親須年滿40歲且無子女規定限制。

平埔原住民族群語言及文化保障,適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政府應維護、保存及發展平埔原住民族群文化;制定政策及規劃區域發展時,應評估對平埔原住民族群文化的衝擊影響、確保平埔原住民權益及發展。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並考量平埔原住民族群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需求,推動相關教育政策,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平埔原住民族群,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平埔原住民族群及多元文化教育。

經行政院核定為平埔原住民族群者,就確定該族的民族成員身分,後續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期間,貫徹《憲法》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經中央主管機關徵詢該民族意願後,得再行決定是否延長公告期間。

政府應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社會及經濟狀況調查,並應於各項調查統計及專題分析納入平埔原住民族群。政府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相關事務時,應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特予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意旨,避免反於歷史事實及國際保護原住民族潮流。

行政院會15日審議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5日審議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5日審議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圖為原民會主委。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5日審議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圖為原民會主委。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