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將在8月1日上路,被看護者只要年滿80歲,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就可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各界憂心重症家庭未來將更難找尋看護工。對此,勞動部與衛福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將採「輕重分流,重症優先」,檢附重症證明,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案,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配套措施。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

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過去數個月密集與衛福部協商、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因此「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配套措施包括: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

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右)說明6大配套措施,盼保障重症家庭權益。中央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右)說明6大配套措施,盼保障重症家庭權益。中央社

衛生福利部說明,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適用範圍包含申請外看期間、外看尚未到任前,或外看行蹤不明、返鄉或期滿離境等,皆視為一般長照個案,可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長照服務;外看轉換雇主期間,也可檢附接續聘僱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新法上路後,80歲以上皆可申請外籍看護工,外界憂心對重症家庭造成排擠。衛福部說明,在長照資源方面,仍是要經過長照需要等級(CMS)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確認是否適用長照服務及適用給付額度。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左)29日說明,配套措施包含,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中央社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左)29日說明,配套措施包含,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