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中新光三越發生氣爆後,遭市政府勒令停業,數千人勞工受影響,市府勞工局表示,將於20日及21日舉辦勞動權益及服務資源說明會,並重申停工期間工資須照給,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自行請假、不得片面實施無薪假,也不得擅自扣薪。

台中新光三越每天有近4000位專櫃人員或新光三越工作人員上班,對於受到停業影響的勞工,市府勞工局在網設置「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勞動權益專區」提供「勞動權益」、「就業服務與訓練」及「失業給付」等相關資訊。

除了勞工局官網設置專區協助,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規劃20日下午2時於台中市府新市政大樓惠中樓9樓台中廳、21日下午2時於惠中樓401會議室舉辦「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受影響勞工勞動權益及相關服務資源說明會」。

針對勞動權益部分,勞工局表示,如屬新光三越自行僱用的勞工,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勞工如受雇主要求處理相關善後業務而有提供勞務需求,則應依法給付工資,如有加班,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如於新光三越工作,但非新光三越僱用的勞工,如專櫃、美食街、餐廳、清潔或保全等,雇主因受停工影響而使勞工未能出勤,雇主應與勞工協商,並優先考量安置勞工至其他適當工作,不得要求勞工自行請假,也不得片面實施無薪假,且雇主不得擅自扣薪,並遵守勞動基準法調動5原則規定。

勞工局也說,新光三越爆炸案相關勞工,如遇雇主因暫停營業、歇業,致非自願性離職,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給付;勞工如有轉職參訓需求,勞工局提供多元職前課程,目前17班招生中,特定對象可免費參訓並申請津貼。

勞工如有相關勞動法令或權益事項申請問題,可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至勞工局網站「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勞動權益專區」查詢。

新光三越爆炸事件說明會海報。翻攝自台中市勞工局網站
新光三越爆炸事件說明會海報。翻攝自台中市勞工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