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影響全台,台中地檢署表示,已前往中聯等案關公司調閱資料,並約談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品研課陳姓副課長,2人列食安法被告訊後請回,另南僑公司蔡姓廠長為證人;全案持續向上溯源、向下追流,釐清相關人員責任。
3日分案偵辦 6日前往案廠追查
台中地方檢察署昨表示,中檢於2日即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指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與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召開會議,並於3日分「他」字案偵辦,同日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中聯公司調取資料。
檢方表示,經7月4日、5日連日研析相關資料後,7月6日邀集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台中市調查處召開「油品致癌物超標」專案會議,並前往中聯、福壽、福懋、泰山、南僑等案關公司,調取油品進出貨明細及油品檢驗報告等文件。

中聯總經理、品研副課長列被告
同時,檢方已約談被告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品研課陳姓副課長、證人南僑公司蔡姓廠長到案,查明被告等人有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
檢方提到,食品安全攸關國人健康及消費者權益,任何業者如為降低成本、規避責任或牟取不法利益,而罔顧食安法令及民眾健康,檢方絕不容忍,亦絕不輕放。全案持續向上溯源、向下追流,徹底釐清油品來源、流向、檢驗結果及相關人員責任。
依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同法第44條規定,有以上行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