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美國洛杉磯郡的加州高等法院(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今天審理一起20歲女子控告Meta Platforms(運營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平台)與YouTube,刻意將應用程式設計為有成癮性,對青少年造成傷害;法院判決原告勝訴,Meta與YouTube各須賠償女子420萬、180萬美元。美國媒體報導指稱,這宗判決對類似官司意義重大,甚至可能促成線上安全立法。
20歲女子6歲開始看影片、一天花16小時在IG上
美國《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指出,今天判決的這起案件原告是現齡20歲、名叫「凱莉(Kaley)」的女子,她說自己6歲開始觀看YouTube影片、9歲創建Instagram帳號,在10歲前上傳200多支YouTube影片,並在15歲前建立15個IG帳號。她說自己曾經一天花16個小時在IG上,「我一直都想待在上面。如果沒使用,就會覺得自己將錯過些什麼。」
洛杉磯郡加州高等法院(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一個7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經1週多的評議後,作出裁定。Snapchat與TikTok先前也被列為本案被告,但兩家業者於上月與原告達成和解。
原告律師聲明:「這項判決傳遞一個明確訊息:『在涉及我們孩子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公司能免於問責。』科技公司高層出庭作證、內部文件提交陪審團後顯示,公司高層早知他們的平台正傷害孩子,卻一再選擇將利潤置於兒童安全之上。」
《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本案陪審團認定Meta與YouTube,在設計應用程式時存在疏失,對兒童與青少年造成傷害,且未對相關風險提出警告。陪審團裁定被告須給付補償性賠償金300萬美元,另認應加判懲罰性賠償300萬美元,原告共可獲總賠償金600萬美元。其中Meta應負7成責任,需支付420萬美元;YouTube責任3成,需付180萬美元。
Meta與YouTube都表示將上訴
Meta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都表示將上訴。Meta發布聲明表示,青少年心理健康極為複雜,無法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Google則表示,本案判決對YouTube有所誤解。
今天的判決是Meta短短兩天內第二次敗訴。美國新墨西哥州一個陪審團本月稍早以Meta違反州保護法、明知會傷害兒少心理健康,卻隱瞞其平台上涉及兒少性剝削的資訊,裁定Meta須支付3.75億美元罰款;Meta也表示會上訴。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則指出,對Meta與YouTube母公司Google這些每季營收動輒數十億美元的公司而言,600萬美元賠償金只是九牛一毛,但其他類似訴訟的律師、家長與消費者團體,都視這次為約束社媒巨頭的重要一步。
訴訟勝利要訣:訴求App設計讓人成癮 非內容
本案在法律論點中,借鑑上世紀對抗大型菸草公司的訴訟策略,當時原告主張企業製造具有成癮性的產品並傷害使用者。
科技公司長期以來多半依賴1996年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這項聯邦法律來免除責任;相關條文賦予業者不需對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
然而凱莉的案件,將焦點放在Meta與YouTube應用程式的設計,而非平台內容,以繞過《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提供業者的保護傘。
可能引發審理中的3千多起案件連環效應
《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指出,本案的裁定,對加州上千件類似訴訟具有參考意義。儘管本案結果對其他案件並無約束力,但雙方攻防與加州陪審團論點,可能會促使更多案件選擇和解。目前在加州各法院裡,有超過3000件針對Meta、YouTube、Snapchat與TikTok的類似訴訟待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