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網紅「詹姆士(呈)」(本名姓戴)與賴姓攝影師於2023年、2024年,為吸引流量,到賣場隨意拆封商品試吃、試喝後,再放回貨架說:「免費的最好喝。」「希望大家學起來」「客家精神」,引發社會譁然與食安恐慌,也引發客家族群不滿。一審判緩刑,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日前改判戴男8個月徒刑並撤銷緩刑。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戴男最早於2023年11月,夥同賴姓攝影師前往台中某賣場拍攝惡搞影片。戴男不僅隨意拆封貨架上的洋芋片、飲料,白吃白喝,還將開封後食品、飲料放回原處,對著鏡頭竊喜地說:「免費的最好喝。」戴男食髓知味,2024年1月下旬,再度前往賣場以同樣手法拍影片,還在畫面上打出「客家精神」標題、「繼續搞事」等字幕、不負責任地鼓吹網友效仿。影片曝光後,遭全網撻伐,才緊急公開道歉並聲稱有將拆封商品結帳買回。
針對戴、賴2男惡行,導致消費者對賣場產生強烈的食安恐慌,傷害賣場商譽,兩家無端受害賣場堅持提告。一審時,戴男與賴男坦承犯行,與受害業者達成共40萬元和解,法院考量2人初犯,年紀尚輕並且無前科,依妨害信用罪分處戴男6月、賴男4月徒刑,緩刑2年。但檢方認為判決過輕,無法達到懲戒效果,提起上訴。
檢方主張,戴男、賴男兩次採取同樣手法惡意拍片,致使賣場商譽受損,應加重其刑,且再經檢方調查發現,戴男另涉及詐欺罪遭判刑6個月在案,不具緩刑資格。
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決指出,戴男利用網紅身分,明知網路散布範圍廣、傳播速度極強,卻為追求流量,惡意拍攝誤導影片,不僅造成社會不必要的消費恐慌,對業者信用的侵害更是深遠,決定改判戴男8個月徒刑、賴男6個月徒刑,並撤銷戴男緩刑宣告。
案發當時,客家委員會鄭重呼籲,請勿以自己的私利,做出罔顧法律、歧視族群的無知行為,並呼籲社會對任何族群勿輕易給予標籤化。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當時除要求其公開向客家族群道歉之外,更嚴正呼籲「當大家都在努力為多元族群、人種撕去錯誤標籤之際,切勿以族群歧視衝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