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農業部昨天(11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這些動物者,可繼續飼養,但飼主須於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到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登記,動物飼養所在地縣市政府將派員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
農業部表示,公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絕大多數(640種)從民國111年起即已禁止進口,主要考量是這類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動物本身具高度攻擊性,例如這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
農業部指出,這類動物若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經過與各界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間後,5月1日起,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農業部表示,為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飼主需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隨後動物飼養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
農業部說,這次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的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例如河口鱷養殖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這次禁令影響。
農業部呼籲,民眾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動物,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