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新手爸媽是否擔憂,當育嬰假結束準備回到職場,卻發現原本的位置不見了?這樣爭議情況,近來屢見不鮮。台北市勞動局30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無法順利復職的申訴案件,經查發現,皆因雇主未讓勞工「恢復原職」,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不等。

勞動局提醒,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復職,更必須讓其重回原來的職位,否則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有7種假別是雇主不能拒絕員工申請,且不得因員工申請該等假別就視為缺勤,並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者為其他不利處分的。包括: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等

台北市勞動局30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無法順利復職的申訴案件。示意圖,envato圖庫
台北市勞動局30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無法順利復職的申訴案件。示意圖,envato圖庫

常見勞資爭議:生理假提證明、須照顧同住家屬

其中,生理假、家庭照顧假及與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申請,是最常見的勞資爭議案件,例如,雇主要求員工申請生理假需提出相關證明、限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必須是為照顧同住的家屬,以及雖同意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的員工復職,但卻未恢復任職留職停薪前之職務。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提醒,《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至20條規定,假是不能打折,也不能以各種逾越法令的理由拒絕的。

女性勞工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 無需附證明

女性勞工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且全年累計不超過三天者,不需併入病假計算,也不需提出醫療證明或診斷書。若雇主因此將其視為曠職或扣薪,已屬違法行為。

雇主不可要求員工申請生理假提出相關證明。示意圖。envato圖庫
雇主不可要求員工申請生理假提出相關證明。示意圖。envato圖庫

家庭照顧假 「家庭成員」定義未設限

家庭照顧假,雇主雖可視個案情況請求員工提供相關證明,但只要勞工能提出足以證明其確有照顧需求的資料,雇主就應依法准假,不得無故拒絕。

此外,為了避免限制立法保障範圍,現行法令對於「家庭成員」的定義並未設限。勞動局表示,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也包含在內;同時,與勞工同住一家的家屬,或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視為家屬」,也應被視為家庭成員,且不應以是否同住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定義未設限。示意圖。envato圖庫
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定義未設限。示意圖。envato圖庫

雇主違反規定 最重開罰30萬、公布企業名

北市勞動局強調,一旦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將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時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影響企業形象。因此,呼籲雇主應依法給假、尊重勞工權益。

北市勞動局強調,一旦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依法開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影響企業形象。示意圖。envato圖庫
北市勞動局強調,一旦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依法開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影響企業形象。示意圖。envato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