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網紅「詹姆士(呈)」(本名姓戴)與賴姓攝影師於2023年、2024年,為吸引流量,到賣場隨意拆封商品試吃、試喝後,再放回貨架說:「免費的最好喝。」、「希望大家學起來」,還以「客家精神」污名化客家,不僅引發社會譁然與食安恐慌,污名化客家也引發大眾不滿,客委會也發新聞譴責。一審判緩刑,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日前改判戴男8個月徒刑並撤銷緩刑,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戴男最早於2023年11月,夥同賴姓攝影師前往台中某賣場拍攝惡搞影片。戴男不僅隨意拆封貨架上的洋芋片、飲料,白吃白喝,還將開封後食品、飲料放回原處,對著鏡頭竊喜地說:「免費的最好喝。」戴男食髓知味,2024年1月下旬,再度前往賣場以同樣手法拍影片,發布「教大家在全聯如何不花錢還可以吃到爽」影片,以嘲諷心態戲稱「客家精神」字眼,不負責任地鼓吹網友效仿。
影片曝光後,客委會也強烈譴責嚴厲譴責,於成熟的公民社會中,不應將某些不良特質與特定族群連結,誤導大眾損害客家文化之形象,客委會絕不支持此類輕忽訕笑之舉。該網紅行徑遭全網撻伐,才緊急公開道歉並聲稱有將拆封商品結帳買回。
針對戴、賴2男惡行,導致消費者對賣場產生強烈的食安恐慌,傷害賣場商譽,兩家無端受害賣場堅持提告。一審時,戴男與賴男坦承犯行,與受害業者達成共40萬元和解,法院考量2人初犯,年紀尚輕並且無前科,依妨害信用罪分處戴男6月、賴男4月徒刑,緩刑2年。但檢方認為判決過輕,無法達到懲戒效果,提起上訴。
檢方主張,戴男、賴男兩次採取同樣手法惡意拍片,致使賣場商譽受損,應加重其刑,且再經檢方調查發現,戴男另涉及詐欺罪遭判刑6個月在案,不具緩刑資格。
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決指出,戴男利用網紅身分,明知網路散布範圍廣、傳播速度極強,卻為追求流量,惡意拍攝誤導影片,不僅造成社會不必要的消費恐慌,對業者信用的侵害更是深遠,決定改判戴男8個月徒刑、賴男6個月徒刑,並撤銷戴男緩刑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