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內政部為落實總統賴清德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外,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內政部將在蒐整意見後,公告上路時間。

公視新聞網今天報導,內政部查到全台有5位村里長有中國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這個月被鄉公所解職,創下全台首例,但鄧萬華不服、將提起訴願。

鄧萬華強調,她嫁來台灣28年,早已是台灣居民,現在卻因沒有放棄中國國籍遭解職,強調台灣官方的要求,根本強人所難。「因為你(指中國)一但開了(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就表示你承認台灣是獨立的,誰會給你開這東西?如果他今天我這個搞成了,就表示陸配都不能參政了。」

來自中國四川的鄧萬華,1997年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富里鄉長表示,內政部去年10月陸續來文,要求用《國籍法》解職鄧萬華里長職務。但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中國屬於兩岸、並非兩國,以致鄧萬華沒辦法放棄中國籍身分,中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決定透過解職將此議題透明化,希望透過訴願與行政訴訟,讓法官認定。

花蓮富里鄉長江東成認為,「村長畢竟也是村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並不是國家付給她的一個職務,所以由行政機關剝奪了她的身分權、名譽權、生存財產權,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所以我們處理上非常地慎重。」

內政部澄清,《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否則將遭解職,不服可提訴願。

目前全台共有5位村里長具中國籍身分,新北2名、北市1名、桃園1名。

賴總統今年3月召開「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國安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包括:針對清查管理申請中國證件;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等。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根據修正草案,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定居,應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的公證書。

修正草案說明,參考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也就是包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

此辦法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必須出示放棄戶籍與國籍公證文件。圖為中國護照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必須出示放棄戶籍與國籍公證文件。圖為中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