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今(21)天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推動月經教育,健康課程增列健康飲食、心理健康教育,此外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
生理用品入法 推動月經教育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共識的條文於今天在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其中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教育部自112學年度起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不過,多位民進黨立委指出,現行政策宣導不足,加上生理用品放置處未統一規範,導致7成學生從未取用,因此此次將相關措施入法,有助於落實月經平權。

立法院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教育部修正《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將月經教育納為依《學校衛生法》第19條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的應辦事項,以營造友善、包容且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校園環境。
修法也強化學校健康教育,高中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初審通過條文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高中以下禁電子煙 聽力不良納預防矯治
此外,由於現行條文未規範新興菸品,為全面防治毒害,三讀條文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讀條文也擴充學生常見體格缺點及疾病的預防、矯治範圍,學校對視力不良、聽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其中,「聽力不良」為此次新增項目。
另外有關立委提案要求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入法,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