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等案,今天(25日)宣判。法官事前命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到庭聽判。台北地檢署以收受賄賂、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嫌對柯文哲求刑共28年6個月,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今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法庭認定柯、沈行收賄罪 有對價、前金後謝
審判長江俊彥在宣判主文後表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前金後謝」,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1500萬元部分是供述證據,在法定證據分類上,屬於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的供述,依《刑事訴訟法》156條之2規定,這不是法官可以自由心證認定的,在沒有補強證據情況下,法官不能認定為犯罪事實。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沈慶京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率一事,透過7個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7個人頭各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給柯文哲。
根據起訴書,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工典禮後,於2022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的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的現金1500萬元賄款,再以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的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賄款的事實。
今天的合議庭共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個月;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判刑1年3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個月。
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依公益侵占、背信罪判刑4年6月;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依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罪判刑2年4個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前財務經理張志澄則獲判無罪。
京華城案一審判決結果
| 姓名 | 罪名 | 刑期 | 身分 |
| 柯文哲 | 收賄罪、侵占政治獻金、背信 | 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黨主席、總統候選人 |
| 沈慶京 | 行賄罪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威京集團主席、京華城案案主 |
| 應曉薇 | 收賄罪、洗錢 | 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 |
| 彭振聲 | 圖利罪,但偵查中坦承犯行 | 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 台北市前副市長 |
| 邵琇珮 | 圖利罪,但偵查中坦承犯行 | 有期徒刑1年3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 北市府都委會前執行秘書 |
| 黃景茂 | 圖利罪 | 有期徒刑6年6個月 | 北市府都發局前局長 |
| 李文宗 | 侵占罪、背信罪 |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 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 |
| 李文娟 | 侵占罪、登載不實 | 有期徒刑2年4個月 | 前木可公司負責人 |
| 端木正 | 登載不實 | 有期徒刑1年 | 會計師 |
註: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獲判無罪
柯文哲總統之路夢斷
此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此案雖然目前僅是一審,但依前述法律規定,他將無法再登記競選總統或副總統。
柯文哲去年底依《法院組織法》,向北院聲請法庭直播,合議庭未裁准,但認為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是社會矚目案件,裁定全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將在今天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送,本案將成為事實審法院首次法庭錄影公開上網播放案件。
台北地院合議庭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審法官楊世賢共同審理判決本案。
柯文哲維持交保 沈慶京、應曉薇加保3千萬元
另外,今天宣判後,當場召開訊問庭,裁定柯文哲維持原本交保金額、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仍維持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至於沈慶京原是1.8億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他今天當場請求降低交保金;但合議庭認為沈慶京交保時罹患重病,如今狀況不同,可以運用的人脈也不同,因此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原本35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一審判決15年6月徒刑,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她不會逃亡,因此也「加保」3000萬元。
黃國昌:太扯了、完全無法理解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在聽判後表示,他完全無法理解,「法院沒有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卻把捐給台灣民眾黨的210萬當成賄款,但問題是:柯文哲根本不知道有捐210萬給台灣民眾黨,這到底是哪門子賄賂?(李文宗被控共同收受210萬賄賂的部分無罪),簡直是太扯了!」他說已在第一時間指示中央黨部全體同仁,全力協助柯家人,陪伴他們度過這一煎熬時刻。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分為四大部分,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侵占政治獻金、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3案;至於「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僅會計師端木正1名被告。
涉案案情內容概述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1710萬元,時任台北捷運董事長的李文宗也有參與,讓鼎越公司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圖利財團121億餘元。此外,沈慶京還涉嫌行賄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250萬元、應曉薇助理吳順民363萬餘元。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分為兩部分,首先是,柯文哲涉嫌將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等3人捐贈給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萬元,侵占為己有。
其次,柯文哲、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涉嫌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餘元,又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餘元。此部分柯文哲等3人,共同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部分,柯文哲、李文宗涉嫌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的捐款挪為競辦員工薪資,共827萬1095元。
「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部分,端木正則涉嫌出具不實查核報告給監察院,且在監察院要求退回補正時,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北檢於2024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沈慶京、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應曉薇、吳順民、李文宗、李文娟及端木正11人。
檢察官針對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求處5年徒刑;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部分,求處6年徒刑;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2年6月徒刑。針對柯文哲的具體求刑共28年6個月、罰金5000萬元。
此外,檢察官分別對李文宗求刑17年4月、罰金1000萬元;對沈慶京求刑17年、罰金共3300萬元;對應曉薇求刑16年6個月、罰金共5000萬元;對彭振聲求刑3年;對黃景茂求刑7年、罰金1000萬元;對邵琇珮求刑1年3月、緩刑2年;對端木正求刑1年;吳順民、張志澄、李文娟則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於去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定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並依刑事訴訟法新法規定,「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未到庭可逕行拘提,諭知柯文哲等4人於宣判期日到庭。合議庭宣判後是否接續召開訊問庭,針對變更強制處分聽取檢辯意見,備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