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27日)提醒,輔助駕駛系統(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ADAS)「非」自動駕駛 ,仍有6種可能無法正確辨識路況情境,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等,駕駛人開車時若雙手離開方向盤,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
高公局表示,近年出廠新車,ADAS逐漸成為標準配備,雖然ADAS的車道維持、盲點偵測、主動煞停等功能,可減少駕駛負擔,但部分駕駛人對於ADAS功能認知明顯不足或過度依賴而分心、鬆懈,恐造成交通事故。
高公局指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所配備ADAS,屬於國際SAE J3016標準的Level 0至2等級,仍屬輔助性質而非自動駕駛。
SAE J3016是由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 International)制定的國際標準,將車輛駕駛自動化程度分為0到5共六個等級,這項標準已經廣為全球政府和汽車行業採納,作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定義,並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合作更新以適應技術發展。
SAE J3016駕駛自動化等級
L0(無自動駕駛): 系統僅監控行車環境並發出警示,駕駛員完全負責所有駕駛操作。
L1(駕駛員輔助): 系統能夠控制車輛的縱向或橫向運動(例如車道維持輔助或自適應巡航控制),但駕駛員仍需同時監控其他駕駛任務。
L2(局部自動駕駛/駕駛員支持系統): 系統能夠同時控制車輛的縱向和橫向運動,但駕駛員必須全程監控環境並隨時準備接管。
L3(有條件自動駕駛): 在特定條件下,系統可執行所有駕駛任務,但駕駛員在系統發出請求時必須準備好隨時接管,無需全程監控環境。
L4(高度自動駕駛): 在特定條件下,系統可執行所有駕駛任務,且在系統超出能力範圍時,能自動處理或完成後退,駕駛員可成為乘客。
L5(全自動駕駛): 在所有可駕駛條件下,系統都能執行所有駕駛任務,無需任何用戶干預。
高公局指出,ADAS有6種可能無法正確辨識路況的情境,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前車突然轉向或切入;行駛路形特殊;大雨、濃霧、強光等用路環境;前車外型特殊。駕駛人應肩負車輛控制責任,不得放開雙手駕駛並隨時注意路況。
高公局舉例,今年9月1日夜間,國3北向203.7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故障、跨線停於路肩與輔助車道間,遭後方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即屬於上述「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情境。
另一起事故發生在9月9日下午國3北向253.2公里處,1輛施工緩撞車在內車道警戒時,遭後方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則屬上述「與前車速差過大」情境。
高公局表示,駕駛人開車時,若雙手離開方向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6千元到3萬6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繼續駕駛,提醒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高公局強調,輔助駕駛僅能協助駕駛者,而非取代駕駛操作,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覺,全程握好方向盤,隨時做好適當操作,確保行車安全,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