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客新聞》與《MyGoPen》合作反詐騙,將提供「事實查核」、「詐騙破解」等相關新聞訊息,本篇文章由《MyGoPen》提供,若疑似遭到詐騙,仍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你可以先知道:
(1)網傳訊息原始版本於 2025 年 7 月即出現,近期再度流傳,且又增加更多錯誤資訊。
(2)目前全台只有國道 3 號南投服務區的環區道路,設有測速照相,並非全台服務區都有;超速開罰最高為 2,400 元,並非 12,000 元。
10 月 1 日起高速公路服務區設測速照相?
原始謠傳版本:
現在10/1開始,
下高速公路,轉到服務區進出口,限速40
開始測速照相
起步價$3000一張
如果車速開80,就恭喜您得大全套
$12000元一張
+扣牌6個月
+道安講習
全省的休息站都有設!請大家注意:警告:
並在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近期社群平台流傳「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測速照相」的訊息,並聲稱從 10 月 1 日開始實施。
MyGoPen 檢視網傳訊息文字內容,發現與 2025 年 7 月 26 日做過的查核報告幾乎完全相同,當時是謠傳「南投休息區開始拍照取締」,這次則變成描述「全省的消息站都有設」,且加註了一個「10/1」的日期。
這類型的傳言,與過去的季節性謠言類似,像是「明天開始電費分三段式」、「6 月 20 日起未開大燈罰 600 元」等,都是每年會有一段時間突然在社群平台流傳,且往往會出現一個接近的日期,讓民眾誤以為是近期上路的新規定或制度。
高速公路局於 8 月 2 日即在官方 Facebook 粉專發文,澄清「高速公路個服務區交流道架測速照相」與「最高罰 12,000 元」都是錯誤訊息,事實上,全台灣只有「國道 3 號南投服務區」環區道路有設測速照相,且罰金最高為 2,400 元。
MyGoPen 先前的查核報告,有提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7 月起開始在南投服務區執行超速取締,目的是防制車聚違規飆速與交通事故。除了例假日編排路檢勤務,也在進入服務區主要車道分流處(匝道)及中寮便道匯流處加強超速取締,並依法設立「警52」標誌提醒駕駛人,超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規定,處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
上述可知,警方在南投服務區開出的超速罰單,引用的是《道交條例》第 40 條,該法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形外,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
傳言提到的時速 80、罰 12,000 元等,是《道交條例》第 43 條的規定,駕駛人如果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6 個月。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裁罰金額,機車或小型車處 12,000 元罰鍰,即為傳言「罰 12,000 元」的依據;此外,傳言聲稱「起步價 3,000 元一張」的說法,是誤把環區道路當成是高速公路,以為是依據《道交條例》第 33 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但事實上,警方在南投服務區取締的超速違規,屬於南投服務區「內」道路,不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因此是以《道交條例》第 40 條開罰,最高罰鍰即為 2,400 元。對此高速公路局也有再次在社群平台上提醒。
結論
總結來說,傳言最早於 7 月在網路上流傳,當時提到的是「南投服務區」,內容雖與當時警方取締執法有關,但法條引用錯誤,故查核報告使用「易誤解」標籤;此次的謠言版本則加上「10/1」與「所有休息站皆有設」,明顯為錯誤資訊。
資料來源:
Facebook – 高速公路局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第 43 條、第 33 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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