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昨天(15日)重開羈押庭,再度裁定柯文哲、應曉薇交保,且維持原交保金額。北檢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再提抗告。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等遭羈押禁見,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本月5日裁定柯文哲7千萬元交保,應曉薇3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要求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並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北檢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接觸證人陳智菡與陳宥丞等理由,9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另為適法處理。
北院昨天仍裁定柯文哲7千萬元、應曉薇3千萬元交保,要求2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的證人,也不得騷擾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
北院昨天明確界定禁止柯文哲、應曉薇接觸證人範圍,要求他們兩人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柯文哲、應曉薇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北院指出,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貪污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的相關證人,也有進行詰問,盡速調查審理卷內爭執的重要證據。
北院表示,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也不爭執證人偵查中證述的證據能力。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在偵查中已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都已清楚知悉,答辯是否可採,是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北院指出,合議庭於7月21日裁定延長羈押後,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證人,並於9月5日裁定具保,雖然與延長羈押裁定做不同處置,維持北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的立場。
北院表示,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合議庭權衡全案卷證,證人均已在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就認定必須羈押。合議庭認為命柯文哲及應曉薇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2人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
北院指出,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柯文哲、應曉薇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