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京華城案被告、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與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台北地檢署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等為由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預訂15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要求柯文哲、應曉薇當天上午9時到法警室報到。

柯文哲再被羈押一年後,於本月5日獲准以7千萬元交保、柯文哲於8 日完成具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北檢於9日晚間提出抗告,強調柯文哲與應曉薇涉案罪嫌重大,且關鍵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前,仍有羈押必要,請求撤銷交保裁定,理由包括柯文哲疑似違反交保命令及影響證人證詞。

高院今天指出,本案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原裁定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表示,依原審審理計畫記載,尚有證人及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未交互詰問,柯文哲部分,其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不及於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

高院發布撤銷裁定的資料指出,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僅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被告,或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

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有再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知悉的必要;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柯文哲、應曉薇涉京華城等案,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7千萬元交保,應曉薇3千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限制出境、出海8月。合議庭並要求柯文哲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接受左腳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台北地檢署抗告理由指出,本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北檢抗告書表示,法院9月5日准予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忽略多名關鍵證人如黃景茂、張高祥、范有偉等尚未完成詰問,恐影響審理公正。

檢方特別提及,柯文哲交保後數小時內,疑似與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接觸,違反「不得接觸證人」的交保條件。此外,柯文哲公開對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兩人在公益侵占罪部分互有指證關係,恐影響證詞公正性。

檢方還質疑柯文哲在羈押禁見期間,授權他人操作社群帳號,發布片面解讀法庭活動內容,涉隔空串證及輿論操作。

應曉薇部分,檢方同樣認為在證人沈慶京、吳順民等調查完成前,應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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