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勞動部表示,7月26日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8月23日是核三重啟公投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凡具投票權且26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放假,雇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須加給工資。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7月26日(週六)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8月23日(周六)為「公民投票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這兩天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
中選會公告將於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第11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王鴻薇、(臺北市第4選舉區)李彥秀、(臺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臺北市第7選舉區)徐巧芯、(臺北市第8選舉區)賴士葆、(新北市第1選舉區)洪孟楷、(新北市第7選舉區)葉元之、(新北市第8選舉區)張智倫、(新北市第9選舉區)林德福、(新北市第12選舉區)廖先翔、(桃園市第1選舉區)牛煦庭、(桃園市第2選舉區)涂權吉、(桃園市第3選舉區)魯明哲、(桃園市第4選舉區)萬美玲、(桃園市第5選舉區)呂玉玲、(桃園市第6選舉區)邱若華、(臺中市第4選舉區)廖偉翔、(臺中市第5選舉區)黃健豪、(臺中市第6選舉區)羅廷瑋、(雲林縣第1選舉區)丁學忠、(花蓮縣選舉區)傅崐萁、(臺東縣選舉區)黃建賓、(基隆市選舉區)林沛祥、(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等24案罷免案,還有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此外,今年8月23日,將舉行「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以及第11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1選舉區)羅明才、(臺中市第2選舉區)顏寬恒、(臺中市第3選舉區)楊瓊瓔、(臺中市第8選舉區)江啟臣、(新竹縣第2選舉區)林思銘罷免案等5案罷免案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勞動部指出,具投票權(即設籍於前述罷免選區且具投票權民眾)、7月26日及8月23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1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工資。放假1日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工資。
另外,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特別提醒,行使投票權是公民權利,雇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