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強烈颱風山陀兒接近台灣,目前雲林縣以南地區、台東縣等地都已宣布2日放颱風假,行政院勞動部提醒,颱風天出勤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只要居住地、工作地或上班途中任一區有主管機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可要求勞工補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指出,勞動部有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颱風來襲時,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原本就居家工作的勞工,黃維琛說,勞工勞務的履行,如果不會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是會受影響而導致無法提供勞務者,雇主仍不得以各項不利處分。
颱風假尚未納入《勞基法》,因此目前颱風假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雇主沒有義務給予「有薪休假」。但若員工在颱風天仍需上班,雇主則必須支付薪資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果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另外,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至於各縣市停班停課標準與決定權,依現行法令規定,各縣市(含直轄市)的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縣市政府也可以依據轄區的地形、地貌、交通等不同狀況,授權給鄉、鎮、市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