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為實踐「老幼共好、幸福友善」的施政理念,宣布規劃在明年(2026)年發放「愛老津貼」,以擴大照顧因設籍時間門檻而無法領取既有安老津貼的長輩,確保居住在竹市的長者都能安居樂活。

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指出,截至今年8月,新竹市老年人口突破7萬人,佔全市人口約15%。除了持續優化「敬老卡」、續發「安老津貼」及「重陽禮金」等既有福利外,市府希望透過「愛老津貼」計畫,強化長輩的經濟安全感。

愛老津貼發放規劃

項目 規劃條件
年齡資格 年滿65歲
設籍限制 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竹市滿10年
排富條款 個人所得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不動產限制 個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領取限制 已領取本市安老津貼、老農漁津貼、榮民就養給與及軍公教退休金者,不得重複領取
發放金額 每人1萬元

社會處強調,愛老津貼的所需經費已列入民國115年度預算並送交新竹市議會審議。後續相關的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等細節,將在預算通過並完成行政程序後,另行公告。

面對高齡化社會,竹市府已陸續推動續發安老津貼、重陽敬老禮金到免費假牙及帶狀皰疹疫苗補助等多項長輩友善政策。

目前竹市安老津貼發放標準是,最近一次設籍新竹市民國98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並居住本市,年滿65歲,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安老津貼每月3千元、百歲以上長者每月8千

★現職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
★領取月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
★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一日(含本日)以後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但所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者或年滿一百歲者不在此
★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滿一百八十三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惟保險給付不列入計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但申請人原符合一百零一年資格,其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每戶不動產總金額增加幅度未超過本市土地公告現值調幅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九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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