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今天(26日)表示,屏東縣萬巒鄉林姓村長今年初帶人前往村內建置太陽能案場,恐嚇施工人員並要求回饋金300萬元,林姓村長涉犯貪污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該名遭起訴林姓村長則表示,他一毛錢都沒拿。
屏檢指出,「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今年初接獲通報,稱轄區內一家綠能公司遭人恐嚇滋事並強要勒索財物,檢警組專案小組蒐證,歷經數月調查後,7月16日前往屏東縣萬巒鄉林姓村長住處及辦公室等共6處執行搜索,約談4名嫌疑人、5名證人到案。
檢方訊後,將林姓村長以10萬元交保、其妻以5萬元交保,屏東縣萬巒鄉某社區發展協會李姓總幹事5萬元交保、吳姓理事長10萬元交保。
屏檢指出,受害綠能公司為建置室內漁業養殖暨太陽能發電系統,向私人承租屏東縣萬巒鄉某段地號,於2023年9月間取得屏東縣政府核發建造執照,排定於今年6月間竣工。
林姓村長明知綠能公司依法取得縣府建照施工,假藉案場施工影響居民交通、施工噪音擾民、沒有向村民召會說明會、爭取回饋金回饋社區發展協會等緣由,夥同其妻、李姓總幹事及吳姓理事長,於今年1至3月間,多次前往案場滋擾,恐嚇威脅施工人員,揚言動員抗爭、破壞機具,藉此要求支付300萬元。後經協商,金額降至150萬元,款項尚未實際交付。
屏檢偵查終結,認林姓村長與其妻、李姓總幹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強制等罪嫌,吳姓理事長為幫助犯,依法起訴;而林姓村長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
林姓村長今天受訪表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拿,未來到法院會再跟法官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