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天(18日)宣布獎勵造林政策重大變革,啟動「獎勵輔導造林2.0」,將獎勵年限從原有的20年,大幅縮短至6年。新修正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即日起上路,不僅提高獎勵金,更明確區分「生產林」與「非生產林」兩大目標,旨在全面提升台灣的森林經營模式。
獎勵金堆疊式發放 6年最高可領60萬元
林保署長林華慶表示,舊制20年的造林獎勵年限過長,且每公頃20年僅能領取60萬元,難以激勵林農。新辦法將獎勵年限大幅縮短至6年,並改為「堆疊式獎金」制度:
基本獎金:第6年一次性發放50萬元。
額外獎金:若符合特定造林類型規定,第6年可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的成林獎勵金,或5萬元的結構用材獎勵金。
也就是說,每公頃造林地在6年內,最多可領取高達60萬元的獎勵金,大幅提升經濟誘因,讓私有地主在完成造林初期後,可依設定目標多元經營。
「生產林」與「非生產林」分流 推動林下經濟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新的造林辦法將目標分流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讓森林價值更加多元化。生產林可與林業管理合作社共同經營,朝木材生產、林下經濟等方向發展;非生產林則可推動生態給付,以凸顯其在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上的價值。
立委莊瑞雄建議,林下經濟的品項應更加多元。林華慶回應,目前已規劃增加月桃等品項,將持續與林業試驗所及專家合作,評估更多適合林下經濟的友善種植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