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間6點更新新竹縣政府回應
【客庄中心/綜合報導】竹北天坑案去年遭新竹地檢署起訴後,目前仍在新竹地院在審理,監察委員施錦芳今天(28日)表示,調查此案發現,新竹縣府在都市計畫變更、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都有瑕疵,尤其此案獨創新竹縣至今唯一的回饋金公式,難脫為業者量身訂造之嫌,監察院日前已通過糾正新竹縣府。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工地,2023年4月因施工導致道路坍塌出現「天坑」,這也是建案附近道路第5次發生明顯坍塌,卻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澈查事故原因;在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肇生結構安全風險及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
監委指出,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公司位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程序與實體都有重大瑕疵。」該建案歷經兩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形同另一新開發計畫,竹縣府卻仍率予適用2007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在此此特殊個案適用的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疑慮,也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
新竹地檢署去年7月,指建案業者豐邑機構涉偷工減料導致天坑,危及民眾安全,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公務員涉背棄職責圖利護航豐邑機構,建請新竹地方法院從重量刑及沒收犯罪所得2.5億餘元,並起訴楊文科等12人。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3日通過施錦芳、紀惠容調查報告與糾正案,認定新竹縣政府在處理此建案的都市計畫變更、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多個環節有5大瑕疵:首先,2003投標時即載明僅得作為「大型商場或旅館興建使用」,竹縣府2016年竟應開發商陳情,在縣府行政人員及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不同意情況下,逕由大會決議放寬可作住宅用途,允許興建容易變現地住宅產品,對當時潛在的其他投標者構成實質上之不公平待遇,嚴重斲傷政府標售公有財產之公信力與嚴肅性。
其次,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與實體都有重大瑕疵;第三,施工監督管理機制失能,公安維護嚴重怠失;第四,結構安全與損鄰處理疑慮未清,雖已復工仍應檢討;第五,建照變更幅度等同新案,率用舊函釋、規避新法規。
施錦芳、紀惠容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糾正理由,強調未來待司法釐清相關人等責任後,再行思考彈劾失職人員。
施錦芳指出,竹北天坑案的建案基地是新竹縣政府標售,起初明定僅作為「大型商場或旅館興建使用。」最後縣府卻應開發商陳情,在縣府行政人員及都市計畫專案小組都不同意情形下,逕由都委會大會決議「放寬可作住宅用途。」
紀惠容則說:「此案就是廠商知法玩法,」明知標售到商業用地,只能做商辦或旅館,卻要變更為住宅用地,還兩度變更設計變更,原是地上13樓變成35樓,再規避法規調整為地上32樓。
施錦芳補充說,改成32樓是因為地上35樓就要做環評,而變更為住宅用地是因商場只能收租,住宅能變現,讓業者周轉率變高。
施錦芳指出,此案的回饋金公式是新竹縣政府迄今唯一個案,難脫為業者量身訂造之嫌,除回饋機制欠缺依據,且在「2016年計算的回饋金,卻是用2005年得標的單價作爲參數,未計算地價漲幅,」基準根本過時,況且回饋金條件設定,是業者要拿到使用執照,新竹縣政府迄今尚未收到回饋金。
此外,施錦芳認為,此案建照變更幅度其實已等同新案,因為在建築量體、結構系統、使用強度、防災避難都產生巨大差異,新竹縣府卻依據內政部20餘年前的舊函釋,認定無須廢止原照重新申請,因此也移請內政部通盤審慎檢討評估舊函釋,杜絕類似爭議。
新竹縣政府:審議、變更程序皆依法行政
新竹縣政府回應,感謝監察院與監委提案指出此案在審議、變更等多項過程出現制度面的闕漏,縣府皆依法行政,但更重視監察院的糾正,盼內政部國土署協助讓法規層面更明確,讓地方政府依循。
縣府指出,此案在搶險後於今年初復工,歷經第三方專業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確認搶險完成後,各項監測數據均顯示穩定安全,鄰近道路安全、結構安全、實施復工後的監測計畫、新台幣1億元鄰損擔保金均到位無虞。
建照部分,縣府表示,相關變更程序均依照中央建築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變更申請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