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客家人從正月半過後即陸續開始掛紙(gua ziiˋ,四縣腔,掃墓),不少人燒紙錢或除草時並未注意引起熊熊火勢。據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統計,苗栗縣自3月3日起的2週內,發生81件公墓雜草火災。因此消防局提醒,清明掃墓「四不一要」原則,避免一小點灰燼換來一場山林浩劫。
來全台公墓火災頻傳,苗栗縣災情尤為嚴峻。日前通霄鎮通灣地區才因火勢蔓延,一度申請空勤直升機空中支援;15日通霄鎮更是同一時間爆發四場大火,消防人員疲於奔命,甚至請求周邊分隊提供人車支援,導致較晚報案的內湖里公墓火警周邊住宅因提撥不出人力,火勢差點延燒到民宅,幸好周邊分隊及時到達控制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損。
縣長鍾東錦也透過臉書發文提醒,「打火弟兄們不怕奔忙,但怕原本是緬懷先祖的美意,卻因為火燭鞭炮燃放不慎,導致星火燎原,害人害己」,拜託民眾掃墓後檢查四周,確保零星火源已經消滅。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掃墓祭祖時應盡量落實「祭祖掃墓不用火」的觀念,可改以鮮花祭拜、雙手合十或其他環保祭拜方式表達追思之意,以降低因燃燒雜草或焚燒紙錢造成火災的風險。
若民眾仍有焚燒金紙需求,應選擇空曠且安全的地點進行,並於焚燒後以清水將餘燼完全澆熄,確認無復燃情形後再行離開,避免火星復燃造成災害。
縣政府消防局特別加強宣導掃墓防火「四不一要」原則: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期望透過簡單易懂的口訣提醒民眾,在慎終追遠的同時,也能兼顧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護。
此外,任意燒雜草可能違反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空氣污染,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危害公共安全,更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民眾掃墓祭祖時務必留意,千萬別貪圖一時方便而觸法。
消防局呼籲,慎終追遠之際,更應重視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護。未來將持續強化巡邏警戒與防火宣導工作,守護鄉親生命財產安全,讓掃墓活動在平安有序的環境中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