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隨著颱風「樺加沙」即將接近台灣,勞動部今天(19日)日宣布修訂《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雇主在颱風天要求勞工出勤時,應負擔提供「通勤協助」的責任,這項新制也涵蓋必要的交通費用,例如計程車費,以確保勞工上下班安全,並預防勞資爭議。
根據中央氣象署監測,西北太平洋目前有3個颱風,其中輕度颱風「樺加沙」,預計將增強為中度颱風以上,可能在23、24日通過巴士海峽,屆時台灣東半部及南部地區,需嚴防颱風可能帶來的強風豪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過去颱風天,經常發生勞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導致與雇主產生職災補償爭議。有鑑於此,勞動部在廣泛徵詢勞雇雙方、地方政府意見後,修訂了相關要點,明確雇主在天災期間的協助義務。
黃琦雅指出,非必要情況下,雇主不應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但如果因業務需求,在勞工同意上班的前提下,雇主必須提供通勤協助,不應讓勞工獨自面對強風豪雨、路樹倒塌等潛在風險。
新制特別舉例說明,如果勞工為了自身安全,選擇搭乘計程車通勤,其額外衍生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負責補貼。例如,若雇主平時提供200元交通津貼,但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計程車費為400元,雇主就應補足這200元差額。
此外,勞動部也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要求雇主應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載明所提供的通勤協助內容,讓勞工能夠清楚知悉。此舉不僅保障勞工權益,也讓勞資雙方在天災發生時,有明確的依循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