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行動電源起火事件頻傳,不只航空公司要求旅客須隨身攜帶外,台鐵及高鐵齊發聲,呼籲乘客應將行動電源隨身攜帶、勿放在托運行李中。
根據台鐵及台灣高鐵統計,截至2025年6月,雙鐵在近1年內共發生3起行動電源起火事件,包含台鐵去(2024)年9月2日3294次區間車,行駛至台南站,1名醉客口袋行動電源起火;去年10月13日144次自強號,行駛至豐原站,旅客包包內行動電源突冒煙。高鐵今年4月發生1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

台鐵表示,依據《鐵路法》第68-1條規定,危險品包含爆炸物、氧化物、易燃固體或液體或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放射性、傳染性物質或物品等,不過「行動電源」並非前述所規範物品,但發生多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提醒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乘車時,請將行動電源隨身保管,勿放置行李箱或寄送託運,以維乘車安全。
高鐵則表示,已持續透過企業網站、列車上旅客資訊顯示器、車站訂位動態資訊顯示系統的跑馬燈等,宣導旅客妥善保管隨身行李,留意行動電源使用狀況,以維護高鐵旅運安全。
高鐵提醒,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時,應放在視線可及處,以便發生異常狀況時,可及時應處,必要時也應立即通知高鐵人員協助處理,若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仍須負相關賠償與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