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烈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系主任)

社造之前

社區總體營造(community building)自1994年由當時文建會(現今文化部)開始提出及推動,以「人、文、地、景、產」為目標,建立社區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30年來,不斷轉型,目前已到第四個階段,稱為社造4.0。

社區營造觀念雖然來自日本,但是臺灣的社區有其源遠流長的歷史。此一社區歷史包含清代以來傳統的治理架構,至於當代社區事務實際上又受到戰後乃至冷戰以來,以美國為主的全球化力量之影響。因此,我們可以傳統中國與當代全球化兩個視角,討論社區裡發生的事務。

「官民」治理架構下的傳統社區

傳統中國官僚體制下的台灣,官方對於地方的統治僅及於縣以上層級,縣以下的地方社會則可以視為相當程度的地方自治,也就是所謂「官民體制」。縣以下地方社會的治理者,通常為地方知識份子及社會菁英,也就是所謂地方士紳,甚至國家的租稅及治安都要假手於這些士紳。

以舖橋造路或扶老濟幼這一類常民生活視角觀察,就可以發現這種社區自治的現象。例如我們現在可以看到清代日治時期鄉村義渡或橋樑之類的捐款石碑,但是這種現象在二次戰後就幾乎消失了。

這不是因為所謂「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其實是日治以來,國家體制已深入到地方社會,舖橋造路已是國家建設的一環,老幼也被認為應該防護在國家社會安全網中。國家體制之深入,造成了社會活力或社區自主能力的下降。

社區慈善與社區發展

一次大戰後,重建工作之資源有效分配,必須依靠社區動員,於是這種狀態的社區工作被稱為社會組織(social organizing)。1930年代哲學家梁潄冥在華北親自投入鄉村建設,留美學人晏陽初藉由美國協助,在南美、非洲和東南亞的開發中國家推進平民教育及鄉村改造計畫。而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在農村建設方面大量借鑑晏陽初的湖口定縣農村經驗,可以視為是「發展主義」下的農村進步,而這也成為台灣經濟騰飛的重要基礎。

社區與社會

西方社會學對人類世界的認識有所謂政府、企業與社會的「三部門」說法,而社會即為第三部門。理想的人類世界這三種力量是平衡的,但真實世界的社區卻暴露在政治、企業與社會的多重力量角逐中。因此,社區要努力維持自己作為第三部門的主體性,往往成為社區營造最困難,也最讓人著迷之處。

當代台灣推動社區營造已經超過一個世代,從前述學理與歷史兩面向觀察,可以看出社區營造的機會與限制。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人們努力追求營造之時,應該同時思考「什麼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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