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湘仁/新竹報導】新竹縣預計在湖口興建生命紀念園區出現重大轉折,繼上週監察委接受陳請申請自動調查後,湖口鄉公所日前也發文撤回筆國有土地使用同意權,讓生命園區的聯外道路將無地可蓋,鄉長吳淑君表示,國有財產署於上個月來文要求詳細說明為何公所撥用軍事用地給縣府,但公所無權處分國有地,因此公所也只能撤回同意縣府土地使用。縣長楊文科則回應,湖口鄉公所曲解法令,該土地使用目的與原申請撥用並無不符,待收到公文後將做進一步釐清。
吳淑君進一步表示,公所在函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公文中說明,波羅段之4筆國有土地雖屬國防部撥給湖口鄉公所使用,但根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申請無償撥用的單位不得再處分撥用的財產;換句話說,鄉公所不能再把該4筆土地,再轉給縣政府作為生命園區聯外道路與綠美化使用。因此於5月1日函覆國產署,並在5月3日發文通知縣府,撤銷原來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新竹縣反對興建生命園區自救會會長陳岫玫表示,上週監察院發出新聞稿令人十分振奮,不枉反生命園區自救會持續不斷地努力與堅持,而今日消息更對縣府新竹縣政府花了1,200萬元進行的前期規劃案,一旦這4筆土地被撤回,整體規劃就得重新評估,連環評跟去年的說明會都不算數。
根據《客新聞》的調查,縣府早在2019年11月就開始推動這塊土地的所有權轉移,最後在2021年1月與7月取得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並開始辦理波羅村當地的環評說明會,至此,湖口當地居民才開始得知縣府在此推動生命園區的計畫。
湖口生命紀念園區的土地,原本屬於國有地與國防部的軍事用地,《客新聞》調閱環評計畫,這個生命紀念園區包括殯儀館、骨灰存放設施與火化場等設施,包括聯外道路整個面積範圍高達9.8公頃(9萬8,470平方公尺),大約是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的一半大小,佔地非常廣大。
而目前鄉公所收回使用權的是聯絡道路範圍共4筆土地,使用面積僅0.066公頃(約667平方公尺),若鄉公所收回使用權,雖然不大,但將影響讓整個園區的出入道路將無法使用,甚至整體計畫也將停擺而重來。
然而鄉公所這個突然如來的「收回」使用權,也恐將引發縣府與公所的對立。新竹縣長楊文科聽聞消息後表示,縣府尚未收到公文,他認為湖口鄉公所曲解法令,因為生命紀念園區計畫區未來只會利用該4筆土地做為對外聯絡道路,使用目的跟原申請的並無不符,縣府基於全盤考量事前取得湖口鄉公所對未來在這4筆土地上新闢「道路」的使用同意書而已。
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裡的地方自治規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分屬不同不同行政主體),其間並無直接隸屬關係,未來的使用權還是將掌握在鄉公所上面。
陳岫玫也在臉書貼文反擊:「表示新竹縣長楊文科對法令認識不清,才會有如此錯誤的發言」,他表示依《國有財產法》第40條規定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則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程序,也應由縣府徵得國有財產局同意,並通知財政部。湖口鄉公所110年底以同意書方式供縣府使用該4筆土地,應屬前項法令適用範圍。除至今已逾三個月期限外,本會質疑當初未依「國有財產法」第40條規定完成報核程序。
許多自救會的民眾對於監察院重啟調查與鄉公所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轉折非常鼓舞,但目前縣府仍未放棄在此興建生命園區,這場抗爭預計也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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