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針對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涉收中國共產黨7400萬元介入台灣選舉,內政部今天(6日)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司法院表示,尚未收到內政部聲請書,若收案,此案將是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宣告政黨解散首例。
司法院指出,目前憲法法庭還沒有收到內政部的聲請書,關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聲請要件、聲請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辯論及審理程序以及憲法法庭審理結果,都公開刊登於憲法法庭相關網頁中。聲請要件部分,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
憲法法庭審理結果部分,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日前7人卸任,使大法官人數目前為8人,若本案評決需有6人以上同意。
此外,司法院官員指出,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憲法法庭可受理政黨解散的聲請,之前曾有葉姓民眾認為民主進步黨違憲,聲請宣告政黨解散,但憲法法庭大法官審查認為,聲請人「非」主管機關,與聲請要件不符,已裁定不受理。
官員提及,依目前得知相關資料指出,本件是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這應該是憲法法庭第一次收到主管機關(內政部)的聲請案,收案後會先依規定分案,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進行審查。如果受理,依照憲訴法第25條第1項,要作成判決一定要經言詞辯論。
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妻子洪女,從2011年起收受中國7400萬元新台幣資助,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大肆宣傳,嘉義地方檢察署日前偵結,依《反滲透法》等起訴2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內政部指出,2010年到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