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世宏
畢業於倫敦政經學院,立志不做大官,也不做大事。平日最喜歡做的事是閱讀、思考和寫作。最大缺點是「好為人師」。
3月12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預計7月1日起施行。中國官方媒體稱頌此法為中國56個民族「團結與共同繁榮」提供「法治保障」。然而,這部法律的本質更接近於「同化」,是中共對少數民族文化進行系統性壓制的政策。
這部法律宣稱的核心概念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北京的官方語境把它描述為促進各民族相互理解的進步理念,但這種描述迴避一個根本性的權力問題:誰的認同構成「共同體」的基準,誰的認同必須被收編?此一原則,其實質等於是要求各民族將對「中華民族」的忠誠,置於自身族群認同之上。
新法將普通話定義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兒童自入學前便須接受普通話教育,義務教育全程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少數民族語言不得再作為主要教學媒介。
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教育全程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第二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公共場所的少數民族文字在「位置、大小和順序」上必須讓位於國家通用語言。這套制度安排或許不會立即消滅少數民族語言,但長期來看,會系統性地削弱其公共地位。
客語的處境,在這個脈絡下呈現出一種特殊的諷刺性。客家人在中國的官方民族分類體系中被歸為漢族,客語因此被定性為「漢語方言」,從來不在少數民族語言保障的範疇之內。換言之,客語甚至沒有資格成為新法明文打壓的對象,也不被承認是需要保護的語言。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各有聲腔,各有詞彙,各有對應的歷史遷徙路線與地方記憶,卻在「漢語」這個大標籤下,被整齊地取消了獨立存在的資格。
這種「方言化」的制度處置,帶來的後果是:客語的消退不需要任何專門的壓制措施,普通話教育的全面推進就已足夠。在中國,官方對客語的態度長期停留在「不主動介入、有限支持」的模糊地帶,地方廣播與民間社團雖有推廣,但主流電視與廣播中的客語節目極為有限,制度化的語言權保障更是付之闕如。新法通過後,「國家通用語言優先」的原則獲得更高的法律位階,客語原本就薄弱的保護空間,將面臨進一步的壓縮。
對岸的新法清楚說明,當語言被歸類為無須保護的「方言」,當國家機器以「統一」為名而推進單語化,少數族群語言的消退可以快得令人措手不及,而那些本可阻止這個過程的制度工具,往往要等到為時已晚才被認真對待。台灣的客家社群有《客家基本法》、有客家委員會、有客家電視台,制度保障遠非中國境內的客語使用者可比。台灣應展現足夠的制度意志與社會共識,讓客語不走向同樣的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