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為落實山林永續並兼顧林農生計,農業部「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新制上路。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辦理講座協助縣內林農從傳統「補助模式」轉型為「投資型經營」,新制將獎勵年限從20年大幅縮短為6年,6年總獎勵金最高仍可達每公頃60萬元。提醒舊制業者今年底前務必向林地所轄公所申請變更或終止,避免影響權益。

此次「造林2.0」將造林經營目標分流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農業處表示,木材生產林為專注結構用材及菇蕈產業,鼓勵發展具經濟價值的林產。非木材生產林的重點在於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生態維護。新制縮短為6年獎勵,讓林農在初期造林完成後,能更早投入林下經濟或森林遊憩,活化土地使用。

農業處說明,「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新制,除提高獎勵金門檻也放寬適用範圍。獎勵金採堆疊式給付增加,依成效階段審核給付,符合規定每公頃6年內最高可領取60萬元,新制首年核發20萬元,2至6年每年6萬元,第6年再依林地型態符合標準加發5至10萬元,遠超舊制32萬元。適用範圍則從原先的山坡地擴展至地下水管制區及地方政府劃設的造林專區。

新制申請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林農需先向各鄉鎮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再由新竹縣政府農業處進一步審查作業。

另外,針對舊制林農,農業處強調為「保障權益、平穩對接」,若林農目前正處於舊制第1至6年,可依新法規定申請轉為「6年制」;若處於第7至20年,亦可選擇申請終止。若舊制林農有意變更或終止者,記得在今年 12 月 31 日截止前,完成申請手續,確保自身權益。

農業處表示,竹縣擁有豐富森林資源,林地面積達7萬2千餘公頃,公私有林地約1萬6千餘公頃。新制不只林農可以申請,公私團體及法人也可以。統計近10年,已發放台灣肖楠、烏心石等苗木超過44萬株,未來將持續輔導從造林、撫育管理到伐採、加工、銷售一條龍,實現林農生計、林產生產、自然生態的三贏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