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昨天(27日)通過桃園捷運機場線A20、A21站整體開發區土地使用規範,啟動「可負擔住宅」相關機制,為桃園都市發展與居住政策跨出關鍵一步。桃園市長張善政今天表示,未來A20、A21整體開發區內,建築基地面積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配合捐建「可負擔住宅」。
桃園市推出的「可負擔住宅」是一種介於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與自由買賣的傳統國宅間的新型住宅政策。主打「買得起、住得久、不能炒」,透過政府低於市價、約5到6折,賣給25歲到45歲的青年與育兒家庭,未來出售則只能回售給政府。此政策旨在解決剛性自住需求。
張善政指出,桃園捷運機場線A20、A21站整體開發區土地,在既有建築法規架構下,針對達一定開發規模的建築基地,放寬20%基準容積率,開發者則須回饋一定比例作為「可負擔住宅」,「可負擔住宅」由桃市府出售給符合資格的年輕族群。
A20、A21整體開發案是桃園落實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 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概念下的前鋒案例,未來中壢體育園區、桃園捷運綠線沿線站點及鐵路地下化後的相關土地,也將採取類似模式陸續推動。
張善政表示,《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正在桃市府審查,期望今年上半年送交桃園市議會審議,後續再報中央審議。若制度順利完成,將成為桃園、乃至全國都市發展與居住政策的重要里程碑與發展新模式。
都發局表示,捷運A20、A21整體開發區是市府推動可負擔住宅的起手式,目前房型大小設定在23坪到35坪,包含土地與公共設施持分,並配置一個汽車及一個機車停車位,與市售建案條件一致。
都發局指出,除A20、A21整體開發區完成都市計畫審議,中壢體育園區整體開發區都市計畫目前也在公開展覽中,另捷運綠線G12、G13、G14站等重要捷運場站周邊,和鐵路地下化每個車站旁的都市計畫都已將捐建可負擔住宅的規範,納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