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15日)公布張文無差別攻擊事件的偵查結果,調查顯示其墜樓身亡為「自殺」,並非外界所傳攀牆逃脫、意外失足。檢方綜合法醫解剖、現場跡證、動線分析及被告行為模式,排除毒物影響及逃亡可能。
檢方指出,張文在案中涉及包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公共危險、殺人及殺人未遂等多項罪嫌,但因被告已身亡,依法僅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醫鑑定 無毒藥物影響
針對墜樓部分,檢方表示,依據法務部解剖鑑定報告,張文因高處墜樓,造成多處骨折、挫裂傷及刺傷,導致多器官損傷出血而死亡;另送驗其血液、尿液,均未檢出鴉片類、安非他命類、鎮靜安眠藥、大麻、LSD 等常見毒藥物成分,顯示死亡並非受毒藥物影響。
無隱匿跡象與逃逸規劃
檢方進一步指出,張文案發前以本名入住鄰近旅館,並騎乘本人名下普通重型機車往返各縱火及攻擊地點,難認其有刻意隱匿身分、企圖脫免罪責的行為。且從其所留「攻擊計畫書」內容觀察,時序記載於完成「中山百貨」攻擊後即告終結,未見後續逃逸或再犯規劃。
租屋縱火 未預留逃亡退路
檢方也指出,其租屋處仍遺留筆記型電腦、個人證件、畢業證書、語言證書及少量現金,卻選擇對租屋處縱火,且其身上及郵局帳戶幾無存款,均顯示其並未為事後逃亡預留退路。
頂樓行為與墜樓跡證
檢方並比對相關行為指出,張文於案發前一日曾向誠品南西店4樓服務臺要求前往頂樓遭拒後即離去;案發當天再度前往時,不僅向服務臺索取頂樓鑰匙,亦在 5A 樓層大聲詢問「頂樓在哪裡」,顯示該處即為其計畫終點,而非作為逃離路線。
檢方指出,張文墜樓前,已在頂樓陸續卸下眼鏡、電子手錶、帽子、圍巾、手套、防護具及戰術背心,並將隨身匕首與長刀等犯案工具棄置現場;若有逃逸意圖,仍可經由另一側安全梯變裝離開,惟其未採取任何行動。
另從落地姿勢研判,張文係以背部、頭頂後方著地重力撞擊,最後呈仰躺的姿勢,身體、四肢、手掌並無明顯掙扎之刮擦傷勢,且落地時無抵擋防禦之外傷骨折傷勢,符合自行墜落的特徵。
排除意外與攀牆逃脫可能
此外,檢方依據鑑識跡證與 3D 影像測繪結果,確認張文起墜點位於頂樓,距地高度約 22.14 公尺,墜落後陳屍位置與起墜點的水平距離達 2.59 公尺,已有相當之高度、橫向距離,與外界流傳可攀附牆面或跳落紙箱逃生的說法不符,已排除其沿牆下攀或意外失足的可能性。檢方綜合上述鑑定與證據,認定張文墜樓係基於自殺意圖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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