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270億元,用於災後重建、基礎設施修復及災民安置等項目,協助災區民眾儘速重建家園、恢復生活與生產活動;包括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及災民中繼屋等措施。
行政院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原先規劃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匡列250億元挹注堰塞湖災區。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決議另立專法並將經費上限提高至300億元。
依據該特別條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特別預算案、歲出總額270億元,另30億元預留為後續滾動式處理之用。主計總處指出,本次預算的經費重點集中在受災戶修繕、公建設施復原與防災韌性強化等項目。
馬太鞍溪堰塞湖於今年9月23日溢流,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花蓮縣光復鄉災情慘重,迄今尚未復原,每逢颱風豪雨,就要強制撤離。今天在原來的堰塞湖附近又新形成另一個堰塞湖。


根據預算分配,經濟部主管經費91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提升、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與用電減免措施,以及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工作。
交通部主管經費44億元,將用於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並推動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
農業部主管經費43億元,包含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與土砂防治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與造林作業、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與農機補助等。
環境部主管經費42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工作。
內政部主管經費28億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市區道路與橋梁修復、公共設施緊急搶修、家園復原慰助金發放,以及安置災民中繼屋等經費。
行政院主管經費共6億元,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及公共設施復建等項目,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
衛生福利部編列1億元,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與儀器設備損害修復。另設有15億元預備金,以應付臨時及未預見支出。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特別預算案依據專法提出,目的是全面推動災區復原與重建,協助災民安居、基礎設施修復與地方產業復甦。行政院將持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情形,必要時增列預算,以確保重建進度順利。卓榮泰並請各相關機關積極配合立法院審議時程,加強對外溝通與說明,爭取各界支持,讓特別預算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