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勞動部今天(10日)舉行「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多個勞團呼籲,應明法訂定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分;勞動部轉述與會資方意見,表示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保護,但天數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勞動部承諾會參考各界意見,盡速完成法制作業。

長榮航空一名空服員日前因抱病執勤,不幸逝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病假」議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及多個勞工團體,今天共同參與勞動部辦理的「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

勞動部10日上午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勞團會前至場外陳情並進場陳述意見,呼籲應明法訂定請病假不得有不利待遇。中央社
勞動部10日上午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勞團會前至場外陳情並進場陳述意見,呼籲應明法訂定請病假不得有不利待遇。中央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認為,勞工請病假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對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的保障,明文規範:「不得視為缺勤,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待遇。」且在目前法定30天的普通傷病假內,應該至少保障12天、甚至15天病假,不能被不利處分,才能落實「健康是人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認為,勞工請病假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對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的保障。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臉書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認為,勞工請病假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對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的保障。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臉書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表示,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其次,勞工生病並不是勞工故意,如果是「長病假」,也就是嚴重到須住院的病假或術後需更長休養期間的病假,只要能檢附診斷證明,也應該被特別保障不影響考績,才能讓生病的員工好好休養。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稱,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臉書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稱,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臉書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指出,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跟正常出勤有所差異和限制,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就是他們所主張的「其他不利待遇」。除了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不能視為缺勤、不得影響考績和其他不利處分外,也應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的立法精神,不能影響其他福利或用減少請假員工福利方式,來規避法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指出,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跟正常出勤有所差異和限制,所以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臉書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指出,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跟正常出勤有所差異和限制,所以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臉書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李瀅強調,員工發生公傷,雇主往往推給勞保局認定,勞保局事後認定的公傷假天數和實際養病天數,不一定完全一致,反而造成員工心理負擔,不能好好養病。這種情況下,未被認定為公傷假的普通病假,都應列入被保障範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則主張,勞工的請假權不應該劣於公務員,也應該要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監事召集人李瀅,參加「研議保障勞工請假權」公聽會。翻攝自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臉書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監事召集人李瀅,參加「研議保障勞工請假權」公聽會。翻攝自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臉書

勞動部回應,保障勞工健康權、改善勞工不敢請病假的企業文化,是該部規劃保障病假權非常重要的原則;勞動部將以積極謹慎的態度,參考會議蒐集意見,盡速完成病假權保障法制作業。

勞動部轉述會中雇主團體代表意見,認同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保護,但天數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影響企業營運。

勞動部表示,專家學者指出保障勞工的健康權,有助於提升職場安全,建議友善請假制度及合理範圍內保障病假權行使,可兼顧勞工健康、企業營運及職場上接觸的同事與客戶多贏局面。

翻攝自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臉書
翻攝自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