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苗栗縣造橋鄉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興設案,通過環評核定,但地方自救會認為開發不合法,提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自救會今天(15日)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陳情,要求撤銷環評結果。
大桃坪土資場開發案,引發苗栗縣造橋鄉大龍村及鄰近頭屋鄉明德村反彈,地方組成自救會多次陳情抗議,開發案於2024年間通過環評審查,自救會向環境部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苗栗縣頭屋鄉、造橋鄉的數十位鄉民高舉「誓護明德水源、不讓廢土污染」布條,在法院外陳情,大聲疾呼「環評訴訟才開始,污染開發請停止」口號,希望苗栗縣政府撤回環評通過的結論。
自救會長李禮爐表示,堆置場的所在地根據地籍資料,距離明德水庫集水區最近僅500公尺,已明顯落入法定禁止區域內。
頭屋鄉明德村長謝文達說,環評未將當地觀光計畫納入評估,未分析大型砂石車頻繁通行,將對觀光吸引力與遊客安全構成衝突與風險,縣府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法,期盼法院公正審理,撤銷環評。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指出,開發案經環評通過核定,所有流程都依法審查。今天的準備程序庭是正式審判前的預備階段,旨在釐清案件爭點、釐清事實、整理證據,縣府尊重審理程序,配合法院提供相關資料。
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收容來源包括公共工程、建築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所產生廢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等,但不包括施工所附帶產生的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木屑、瀝青等廢棄物。
苗縣府於去年8月1日針對土地配置、交通運輸及環境保護等議題,同意「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計畫案」第一階段審議;去年11月25日進行第二階段審議,針對前次與會委員及相關機關建議事項討論,原則同意修正後通過。民眾擔憂土資場可能影響水質污染、空氣污染、縣道126交通衝擊等疑義,苗縣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81次會議決議通過,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本案基地總面積約26.1327公頃,其中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填埋區)面積12.3731公頃(佔47.35%),國土保安用地(生態綠地及緩衝綠帶)面積13.0410公頃(佔49.90%),經苗縣府水利處同意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