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馬太鞍溪堰塞湖釀災,撤離責任歸屬何方引發討論,花蓮縣政府13日函請行政院等機關,建請取消以「垂直避難」因應災害,改疏散撤離保全戶,並引用《災害防救法》,指中央應執行疏散撤離計畫。行政院今天(14日)回應,花蓮縣政府誤解《災防法》,核定和執行災害防救計畫依法屬地方政府權責。中央前進協調所總指揮官季連成則表示,雖認為垂直撤離比較安全合理,但尊重縣府意見,願意朝疏散撤離試看看。
花蓮縣政府13日表示,堰塞湖現仍有大量土砂及蓄水,災害發生時造成的人命傷亡及影響範圍,遠超過地方政府負擔量能,建請當發布黃色警戒或紅色警戒,須預防性或強制性疏散撤離時,行政院應派員成立前進協調所,統籌擬定並執行疏散撤離計畫。此外,垂直避難仍有一定風險及不易評估的危害,為保障生命安全,建請取消垂直避難。
花蓮縣政府引用《災防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指出,「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行政院:花蓮縣府誤解《災防法》 卓揆:共同承擔災民才有希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3日晚間回應,依據《災防法》第8條第1項規定,核定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縣市政府責任;另《災防法》第24條第1項明確規定,強制撤離屬於縣市政府權責,不論是計畫擬定或執行,都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花蓮縣政府應是對《災防法》規範有所誤解。
他表示,《災防法》第35條是指當鄉鎮市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當縣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動派員協助,但法定職權機關沒有改變、依然是縣市政府。
李慧芝指出,光復鄉災後復原專案,季連成已在10月10日、11日、12日上午召集相關部會,討論花蓮縣災害疏散避難計畫,不但逐字檢視計畫內容,也邀請花蓮縣政府及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公所與會,12日上午會議結束後,更請花蓮縣政府代理秘書長饒忠將討論意見帶回縣府研商。
他強調,天然災害有不可預測性,各級政府無不謹慎以對,政院盡可能依法提供必要協助,季連成更多次召集各部會就花蓮縣災害疏散避難收容計畫提出建議,這一切都是為花蓮民眾著想,期望花蓮縣政府能依法定職責,核定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才能讓民眾有所依循。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14日)針對上述情事回應時,先引用《災防法》規定指出,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因此災害防救計畫是由地方核定。
卓榮泰說,季連成主持這麼多天的會議,都非常有秩序、有效率,但昨天花蓮縣政府不核定其疏散計畫、不採取垂直避難,這與法律有違背之處。他指出,立委、花蓮縣政府不能責任要往中央推,現在又往鄉鎮市公所去推,難道他們沒有責任?他覺得立委跟花蓮縣政府根本是在「垂直避難」,他嚴重質疑花蓮縣政府這次的表現。
卓榮泰說,復原工作、災害搶救還沒完全結束,不要再推責任,中央、花蓮縣政府、基層的鄉鎮區公所,共同把責任承擔起來,災民才會看到希望。
季連成:《災防法》條文具連貫性、中央已做到主動作為
季連成則指出,《災防法》明定中央、地方的工作及權責,條文連貫性,不能只拿一條解釋,不管怎麼強調,中央都是站在協調跟主動協助的範圍。他說,中央在光復開設中央前進協調所,就是中央主動協助縣市政府,協助救災、調度機具及協助家園復原等,中央已經做到主動作為。
季連成說,堰塞湖撤離計畫開過3次協調會,花蓮縣府秘書長都有參加,縣府會後把會議結論推翻,垂直撤離變成疏散撤離。他坦言,垂直撤離比較安全、合理可行,傾向垂直撤離,但尊重縣府意見,就朝著疏散撤離試看看。過去台灣最多進行4000多人撤離,這次人數達8600多人,若地方量能不足,那中央、國軍就來支援。
他說,也許外界認為不可能,若成功就是台灣史上最好的一次疏散撤離模式,學習在災難來臨進行大面積疏散撤離,「如果大家不勇於承擔,真正戰爭的時候怎麼辦?」
中央前進協調所副協調官、行政院顧問李孟諺以遊覽車接駁為例,調度50台遊覽車,同時載運一趟就2000人,只要跑4趟就完成,從發布雨量警報到颱風抵達,一定有24小時以上時間,4趟不是問題。
季連成強調,疏散撤離不是只有這3個鄉鎮要執行,是花蓮縣府要集中花蓮資源協助,依災防法徵用縣內資源,每一個縣市的資源都很豐富,就是看你怎麼運用,強調「要靠別人幫忙也可以,至少本身的資源要先拿出來供大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