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考試院會今天(9日)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趨勢,審議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大幅放寬「育孫留職停薪」規範,未來公務員將能更彈性地兼顧家庭與職場。考試院將儘速函請行政院會銜後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案主要圍繞放寬育孫規定,並增訂業務代理規範。考試院考量育嬰及育孫,都是養育3足歲以下幼兒,尊重各家庭育兒的實際需求,決定刪除「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等限制,讓「育孫留職停薪」與「育嬰留職停薪」的規範一致。
這次修法還增訂,各機關不得拒絕申請育孫留職停薪規定。申請育孫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3足歲止,不受原先「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限制。
為讓留職停薪人員得以安心照顧家庭,同時減輕現職人員工作負擔,修正案也增訂業務代理的彈性,育孫、侍親留職停薪的薦任以下主管人員,當其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代理人的業務,可以由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以適度減輕代理人雙重工作負擔,確保機關業務能順利推動。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法是考量現行社會多元育兒方式及家庭結構態樣,希望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