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環境部今天(25日)表示,《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已在政院審查,盼最快10月中下旬送立院審查;除了納管光電板、風機葉片,也加重污染環境罰責,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籌備超過5年,目前已送進行政院,希望10月中下旬能送立法院審查。
彭啓明指出,雖然現在修法已達到行政部門的最後一階段,但送達立法部門後又是另一個過程;他認為,這2部法案非常重要,關乎如何將廢棄物視為資源,對未來的循環經濟有很大幫助。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說,這次修法是著重棍子(管理)及胡蘿蔔(激勵)。《廢棄物清理法》擴大生產者責任範圍,納入新興廢棄物納管(如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其次是強化全流向管理,如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規程控管。
另外,賴瑩瑩說,修法同時加強嚴懲不法、加重刑責;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來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在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內,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修改法規文字「足以生污染環境」的適性犯,只要有可能導致環境污染,就可適用。
此外,賴瑩瑩指出,為避免犯罪行為人脫產,修法後,將聲請假扣押的時點提前至書面行政處分送達時,確保債權保全有效性;義務人、公司負責人或大股東,須負連帶責任。
《資源循環推動法》部分,賴瑩瑩說,主要包含2大面向:一是打造綠色台灣品牌,整合台灣關鍵及戰略資源國家隊,建立本地再生材料的認證機制;另是加強源頭減量與制度創新,包含重複使用、二手再生等新經濟模式,以解決垃圾堆置問題。





